往前数一周,与TFBOYS相关的内容早已充斥着每一个西安人的朋友圈和各种手机弹窗。
► #粉丝为了占位置打架#
► #门票炒到200万一张#
► #铺天盖地的应援场景贴满西安的街头巷尾#
诸多网友调侃,上次长安城被这么多人同时上街举旗,还是安史之乱。

昨晚,“TFBOYS十年之约”演唱会在西安奥体中心体育场如约而至。

当日晚间,与TFBOYS相关的多个词条也冲上了微博、百度等平台热搜。

而昨晚,根据我的个人分析,观看演唱会的人可以分为四类:

但作为一个贫穷的、关注文娱的律师,我自然没有钱,也没有运气抢到票,属于第四类的路人吃瓜随缘类。
但是在微信群里看到有年轻的朋友说,当晚可以在优酷上看直播,花小钱也能感受下纪念青春的感觉。于是乎,我就去了解了一下优酷的直播内容,没想到越看发现优酷的运营学问越深。
一、直播或共享优酷平台的直播画面构成侵权
8月6日晚的TFBOYS十年之约演唱会,优酷线上付费直播设置了两种套餐可购买:套餐一为演唱会主舞台,价格为39元,套餐二为演唱会全机位(包含个人机位合辑),价格为99元。线上直播门票观看有效期至8月9日23:59截止,内容不可下载,不可录屏。

简单来说,套餐一只能看全景,套餐二可以看到三小只的高清特写镜头,并且直播内容只能自己看,不能保存。
这波操作优酷绝对赢麻了!既吸粉又吸金!
但是上有对策,下有政策,群众的智慧是无穷大的。我再往下翻翻评论区,就发现了有粉丝在众筹优酷的套餐,等买到后可以通过腾讯会议、抖音等平台通过共享或直播的方式共同观看演唱会内容。那么,这种行为侵权不?

有网友认为,我既然付费买了套餐,就可以自行决定使用方式,与他人众筹购买不也符合经济形势么。

一大帮人众筹买会员后,坐家里看优酷直播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但若将演唱会直播画面放在网上直播共享,不论是加密收费或者免费公开,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该种行为可能是构成侵权的。
具体可能侵权内容如下:

既然优酷要收费,39元我也掏不起,那我还是没事刷刷抖音吧。
结果一刷抖音直播,发现抖音直播上各种五花八门的直播方式,有对着平板直播的,有对着电视机直播的,还有对着商场大屏直播的。上述直播都是基于优酷的线上独播权,侵权分析和上部分一致。
二、粉丝在演唱会现场开直播,侵权吗?
其中部分直播内容,明显是号称“200万一张前排”位置的粉丝在演唱会现场开的直播,直播间里“王源王源王源、王俊凯王俊凯王俊凯”的评论速度也是杠杠的。(不禁想问,6万人的西安奥体网络信号都这么好了???)

那么粉丝在现场直播演唱会侵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享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观众购买演唱会门票,仅获得了观看表演者表演的权利,并未获得传播该表演的授权,未经许可进行现场直播甚至以此获利,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到了最后,希望大家合法应援观看,理性举牌举旗,切勿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