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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 作者:华格律所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49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提升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规划管控、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举措,不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的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集约。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用更少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支撑更高的经济增长。

  坚持系统谋划。聚焦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强、利用方式粗放、亩均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构建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体系、标准体系、实施体系、评价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健全政策体系,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坚持激励约束。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充分运用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建设用地亩均GDP由“十三五”末的18.8万元/亩提高到23.7万元/亩。根据省级约束指标,各市实施差别化政策,确保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在原有基础上逐年稳步下降。到“十四五”末,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容积率平均水平较“十三五”末提高10%,分别达到1.07和0.88以上;工业用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收入、亩均税收平均水平年均提高5%,分别达到670万元/亩、840万元/亩、38万元/亩以上。

  二、严格规划计划管控

  (四)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将节约集约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促进国土空间利用更加集约高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用地资源向城市化地区特别是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倾斜,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各市、县、区在综合考虑区域资源条件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基础上,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科学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等开发控制指标。

  (五)改革计划指标配置方式。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及省政府重大项目中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其他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计划指标优先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区域及亩均效益好的项目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