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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公司高管殴打妻子事件|用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说“NO”!
来源:华格律所 | 作者:华格小编 | 发布时间: 2022-01-21 | 216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陕西一公司高管王某某殴打妻子事件在网络上快速发酵,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其家庭暴力行为遭到了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目前该男子已被其所在公司做停职处理,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通过网友公布的视频显示,该男子全然不顾身旁孩子的哭喊,持续猛烈攻击女子头部,并将女子狠狠摔在地上。后一红衣女子(疑为男子母亲)将小孩抱走后,男子又将女子按在沙发上进行殴打。在视频下方的2万多条评论中,讨论最为激烈为以下三点:


  1

  是否可以拘留该家暴男子或追究其刑事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男子的行为显然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需要进一步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通过该条规定,该男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最高可对其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需要达到“轻伤”及以上的标准才有追诉的必要,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该女子经鉴定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家暴男子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公司对该男子做停职处理是否处罚过轻?

  有网友呼吁,公司应直接开除该男子,而非停职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