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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最惨购房人”?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倒赔近500万……
来源:华格律所 | 作者:华格小编 | 发布时间: 2022-01-26 | 2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一则称“最惨购房人”!女子首付745万买的房没了,还要倒赔近500万……的新闻引发关注,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本案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0)沪0101民初25443号和(2021)沪02民终9362号,现对本案的进行梳理。

  1、合同签订情况:

  2020年5月27日,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编号0008197。内容:出售方(甲方)范俊、应爱萍,买受方(乙方)伍亭颖,居间方(丙方)上海XX有限公司。甲方转让系争房屋于乙方,转让价格共计1,550万元。伍亭颖应于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申请办理公证手续(如需)当日支付首期房价款775万元,第二期房价款775万元,通过以下方式支付:乙方应在签订示范文本后五日内向贷款银行等申请贷款,若乙方贷款申请未在过户前获得足额批准或无法获得贷款,乙方应当在申请产权过户之前将相应部分房价款通过丙方转付或直接支付甲方。

  同年5月30日,双方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房屋总价款仍为1,550万元(净到手价格,不含佣金),乙方支付定金100万元。1,550万元房价拆分为合同价1,490万元及装修补偿款60万元。约定甲方同意提前交房,乙方在2020年6月30日前付首付745万元,60万元装修补偿款于过户当日支付给甲方,剩余贷款745万元由银行放款于甲方。

  上述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即于2020年7月2日正式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编号3975505)(含补充条款、附件)。约定:出售人(甲方)范俊、应爱萍,买受人(乙方)伍亭颖,通过上海XX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20)黄字不动产权第XXXXXX号,房地产座落:XX路XX号XX室,房屋类型办公楼,建筑面积180.09平方米,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为1,490万元,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合同附件3明确写明:乙方应支付甲方首期房价款计745万元,乙方已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前通过居间方转付或直接支付范俊、应爱萍定金100万元及部分房价款400万元,乙方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含当日)通过居间方转付或直接支付甲方部分首期房款计245万元。第二期房价款745万元,乙方应在签订示范文本后五日内向贷款银行等申请贷款,若乙方贷款申请未在过户前获得足额批准或无法获得贷款,乙方应当在申请产权过户之前将相应部分房价款通过丙方转付或直接支付甲方。合同补充条款另约定: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各项附件等约定履行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赔偿金,并应继续履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各项附件等约定履行的,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或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乙方,乙方除需支付十个工作日的赔偿金(按总房价款万分之五每日计)外,还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剩余款项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等。同日,双方当事人又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若因乙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房屋装修费180万元。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同样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装修费损失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