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笔者在道德角度予以认可并谴责该行为,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在执法实践中的可能性和规范性,还要考虑与其他法律之间能否实现良性互动的问题。
华格律师认为
一、流浪动物的危害
· 自然环境方面
流浪动物中,笔者在此着重讲流浪猫入侵问题,世界上至今有63个物种的灭亡都与其有关,它早就是全球最危险的入侵物种之一。

据统计,光我国流浪猫每年捕杀野生动物的数量都在一百多亿到三百多亿,但其中被吃掉的还不到三分之一,其他的都是被流浪猫虐杀,也就是不为饱腹而以娱乐为目的杀害其他动物,即动物所谓的“过杀行为”。

△该数据来源于“果壳”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3RgntVFmGRc6V9PqVCCRZQ
所以除了农村野外,在城市中,流浪猫可以说是顶级捕食者,故若其大量繁殖会严重影响其他中小型动物的生存,破坏生态平衡。
· 社会环境方面
流浪猫狗没有定期打疫苗且随地排泄,接触的环境比家养猫狗恶劣,因此身上携带病毒和寄生虫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家养猫狗。
且因未经驯化或长时间受环境影响,野性和攻击性都强于家养猫狗,这使其更容易攻击人类,属于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二、对于民众呼吁立法的分析
“没有动物保护法那为什么能使用救援犬”
对于有人提出“没有动物保护法,那为什么能使用救援犬”的观点,要知道我国1990年才有第一批具备基本作业功能并通过鉴定的救援犬,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截止2023年2月22日,全国搜救犬基地有124个,每个搜救犬基地有8到9只,合计1000多只。

而我国光统计的狗的数量就有1.5亿只,其中有5千万只为流浪狗,即救援犬在我国的占比极小。
所以就此事而言,借用网络UP主的观点:
故与其说“没有动物保护法那为什么能使用救援犬”倒不如说“没有动物保护法那为什么能养狗”,可没人敢也没人愿意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