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实务专栏 | 在户外升放孔明灯,也属于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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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企行政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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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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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外升放孔明灯,也属于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吗?是的。新法明确将此类行为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要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且不听劝阻的,即构成治安违法。
为精准对接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法律服务需求,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服务中心特设立“治安管理处罚普法专栏”。本专栏立足于国企行政业务部办理案件实务经验,旨在深度剖析并解答大家在治安处罚领域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
新法明确将此类行为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要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且不听劝阻的,即构成治安违法。
建议公众在节庆或日常活动中严格遵守消防及治安管理规定,切勿违规升放孔明灯等物品。若因违规升放被查处,可重点审查公安机关是否履行了“劝阻”的前置程序,若执法人员未予劝阻直接处罚,或当事人已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可据此提出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
该产品基于李超律师团队十年行政法实务经验与知识沉淀,深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裁判观点,打磨出了从公安调查至程序终结的全流程法律指引与权益保障支持的法律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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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与国企法律服务部是由深耕于资源与规划领域十余年的合伙人律师李超牵头组建。中心常年专注于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行政强制等土地一级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管涉及的土地违法行为、出让合同纠纷、闲置土地处置、违建查处等土地二级开发,以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监管业务。部门核心成员曾先后代理陕西省、西安市首起行政滥诉案件,西安市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为2018年西安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首案。此外,还担任西咸新区某新城管委会住建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家分局法律顾问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