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实务专栏 | 我冒充公职人员欺骗别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4FIb3T0_94nPICTqbYG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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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企行政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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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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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冒充公职人员欺骗别人,会受到什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此条款规制的是利用虚假身份骗取某种利益或造成影响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在于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社会信任。
为精准对接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法律服务需求,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服务中心特设立“治安管理处罚普法专栏”。本专栏立足于国企行政业务部办理案件实务经验,旨在深度剖析并解答大家在治安处罚领域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条款规制的是利用虚假身份骗取某种利益或造成影响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在于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社会信任。
绝对不要尝试冒充公职人员身份。即便未骗取到实质财物,该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
若被查处,如实说明冒充的动机和过程,无恶劣后果且态度端正的,可争取按“情节较轻”处理。
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时限和流程可以向办案单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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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与国企法律服务部是由深耕于资源与规划领域十余年的合伙人律师李超牵头组建。中心常年专注于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行政强制等土地一级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管涉及的土地违法行为、出让合同纠纷、闲置土地处置、违建查处等土地二级开发,以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监管业务。部门核心成员曾先后代理陕西省、西安市首起行政滥诉案件,西安市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为2018年西安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首案。此外,还担任西咸新区某新城管委会住建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家分局法律顾问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