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份权利都有法律守护
联络我们

关于 |

 文章详情

治安处罚实务专栏 | 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公安机关如何查处?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p-CDR9Vme8dvUBcwyWw1Q | 作者:国企行政业务部 | 发布时间: 2026-08-11 | 9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图片

治安处罚实务专栏 |

No.061

为精准对接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法律服务需求,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服务中心特设立“治安管理处罚普法专栏”。本专栏立足于国企行政业务部办理案件实务经验,旨在深度剖析并解答大家在治安处罚领域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

▸每日一问

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公安机关如何查处?


华格律师回答

国企行政业务部-赵凡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此类行为,将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华格律师解读:

此条款的增设与修订,体现了对违规饲养危险动物“防微杜渐”与“防范在先”的防控思路,将因饲养、出售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对公共安全造成的隐患,在尚未造成严重人身伤亡的违法阶段即纳入规制范围。

华格律师实务建议:

违规动物的饲养者、销售者是此条的处罚对象。如果你的行为已被有关部门警告(如责令整改、限期处理等),应重点关注并立即予以纠正。在治安处罚阶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自查、及时转移或妥善处置犬只、避免因“警告后不改正”而导致处罚升级是关键。

▸产品展示

华格律所治安处罚一站式法律服务产品

该产品基于李超律师团队十年行政法实务经验与知识沉淀,深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裁判观点,打磨出了从公安调查至程序终结的全流程法律指引与权益保障支持的法律服务产品。

图片

依托AI智能体,精准把握程序节点,提供7×24小时实时咨询解答,为当事人依法行使和维护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提供高效、普惠的法律服务。

针对复杂案件处理需要或委托律师代理的需要,由专业律师接受委托深度参与,提供省心省力的专业维权服务,包括治安处罚专项咨询、治安调解代理服务、听证代理服务、争议解决指导服务及争议解决代理服务等。

国企行政业务部简介


图片

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与国企法律服务部是由深耕于资源与规划领域十余年的合伙人律师李超牵头组建。中心常年专注于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行政强制等土地一级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管涉及的土地违法行为、出让合同纠纷、闲置土地处置、违建查处等土地二级开发,以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监管业务。部门核心成员曾先后代理陕西省、西安市首起行政滥诉案件,西安市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为2018年西安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首案。此外,还担任西咸新区某新城管委会住建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家分局法律顾问多年。

华格动态 | 华格律师事务所正式发布“治安处罚一站式法律服务产品”

▸更多服务产品详情点击文章了解◂

- E N D -

作者 | 赵   凡

审核 | 屈虎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