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专家凤建军应邀开展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实务热点问题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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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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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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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智库建设委员会、学术交流委员会联合举办“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实务热点问题”专题讲座,智库专家组成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凤建军教授主讲,所内律师参加学习。
近日,我所智库建设委员会、学术交流委员会联合举办“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实务热点问题”专题讲座,智库专家组成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凤建军教授主讲,所内律师参加学习。
讲座以股东出资责任为主线。凤建军教授从有限责任公司“五年认缴”、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制”讲起,梳理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的时间表,并归纳化解路径:实缴到位、依法减资、清算注销。
在此基础之上,他逐层展开出资责任的规范体系: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八条则明确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分配——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瑕疵出资转让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与法条相配套,《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文是本次讲授的另一条线索:第二十一条细化瑕疵出资股东的补足与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区分数个股东的分别责任与设立人连带责任的例外,第二十八条回应抽逃出资的认定,第四十四条则就出资不实场合的股权转让,明确受让人的举证责任及其承担责任后的追偿路径。
凤教授逐条对照条文表述,讲解其构成要件、举证分配与适用边界。
围绕未届出资期限股权多次转让的争点——“转让人”是否及于全部前手、补充责任采“递推”还是“连带”、转让人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受让人追偿,他梳理了实务中的不同观点与裁判倾向,并结合条文与案例交流了自己的思考,供参会律师参考。
此外,讲座还涉及第五十二条股东失权制度的操作链条与失权股东救济、第五十四条出资加速到期与第八十八条的叠加适用,以及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权利边界。
对公司担保、法人人格否认、股权代持与公司治理,凤教授结合公报案例、《九民纪要》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条文逐一提示:担保看相对人是否尽到形式审查,人格否认看财产是否混同,代持看投资权益归属与股东资格确认的区别,治理则关注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二选一”后的责任落实。
本次讲座由智库建设委员会与学术交流委员会合力促成:一个把专家请进来,一个把知识沉下去。华格律所智库专家组汇聚高校学者与实务专家,持续为律所专业建设、疑难案件研讨和青年律师培养提供智力支持。未来,律所将健全智库与业务团队的常态化联动机制,以更扎实的专业能力回应客户期待。
作者 | 许小茜
图片 | 王佳乐
审核 | 智库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