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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剧文娱IP专栏 | 桥段、人设、世界观都很像,算不算抄?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RNRhjxnJaNXzdzHY3cgXA | 作者:葛伟超 | 发布时间: 2026-10-30 | 1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在流量狂飙的短剧文娱时代,IP是内容变现的基石,合规则是行稳致远的底线。为帮助广大文娱从业者、创作者及MCN机构规避法律暗礁,华格特别推出《短剧文娱IP》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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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厚华 格律致公 / 

本专栏聚焦短剧、漫剧领域最高频的知识产权与合规痛点,全面覆盖从剧本确权、授权许可、AI技术应用、长剧IP改编,到侵权维权、出海合规等全生命周期风险。每篇短文均按“先给结论 → 法律分析 → 完整法条依据 → 实操建议”四段式结构呈现,力求在碎片化阅读时代,为您提供精准、易懂、可落地的法律指引。

短剧文娱IP专栏

 No.004期

#1

著作权

抄袭认定、权属、授权链条与盗版维权

Q

桥段、人设、世界观都很像,算不算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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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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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靠“桥段、人设、世界观很像”很难赢官司,但如果相似的不只是设定,而是人物关系网、情节推进顺序、关键冲突都高度一致,那就可能构成侵权。

短剧是高度类型化的产品,“霸总”“穿越”“重生复仇”几乎成了行业通用零件。看到别人剧火了,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我们也做一套”。

问题在于,这套“通用零件”本身归不归某一家所有?答案基本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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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格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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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则是思想表达二分:想法、主题、题材、通用设定都属于思想层面,不受垄断;只有把这些思想落实为具体表达,比如独特的人物互动、事件因果链条、具体场次与对白设计,才进入保护范围。

其一,用抽象概括法看层级,——把故事不断向上抽象,“两个家族恩怨下的爱情”只是思想,而具体到“谁在什么场合因哪封信误会了谁”才是表达;

其二,看相似落在哪一层,——仅设定相像一般不构成抄袭,若设定之下的人设关系结构、关键情节排序与冲突展开逐一对应,法院倾向认定构成对改编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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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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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3条将作品界定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思想与表达的分野由此划定,文字作品、视听作品均受保护,剧本与成片各在其位。

若攫取的不限于设定,而是情节与关系的具体编排,则落入第10条第1款第14项改编权的控制范围,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仍须经原权利人许可。

司法实践中,同类设定并行、先剔除公有领域元素再行比对的抗辩思路已较成熟,被告同样可据此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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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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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短剧从业者的实操建议:

其一,策划阶段就做一份“公有题材元素”标注清单,把霸总、穿越这类通用设定列为公共素材,同时把本剧的原创差异点——人物弧光、反转结构、台词风格——单独记录,既是创作特色也是抗辩武器;

其二,一旦被诉,不要急着谈和解,先做“剔除公有领域”式比对:先把对方也不能独占的题材与桥段删掉,再看剩余表达的重合度,很多时候会发现真正的独创部分并不重合;

其三,合同里的原创承诺别写成“任何相似均担责”的绝对保证,宜限定为“不侵犯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避免把类型化创作逼进死角。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律所正式观点。

作者介绍 

葛伟超 

华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秘书

西安市律师协会专利法委员会秘书长

西安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

华格律师事务所股权、公司商事业务部副首席律师

华格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副主任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硕士

本科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前媒体记者。深耕科技教育、媒体娱乐、餐饮文创等行业,担任数十家文化、科技、教育和娱乐类企业的法律顾问,代理腾讯、华住会、饿了么、中粮集团、高教社、周黑鸭、陕西中烟、穆堂香调味品等公司重大知识产权诉讼或行政诉讼程序,在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民商事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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