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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专栏 | 公私混同——公司是我开的,钱不就是我的吗?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Jc_Gu7jQglGs7qeupfHbw | 作者:王文博、袁霄霄 | 发布时间: 2026-06-15 | 45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风险三:刑事风险

这是最严重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还规定了挪用资金罪。


【真实案例】 

2025年11月,青海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某,因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公私财产高度混同,被股东举报侵占公司财产,徐某辩称是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但因账目混乱,无法证明资金归属,一审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案例来源于网络新闻报道)

03

税务风险:公私不分的另一把刀

公私混同的税务后果同样致命:

1.私户收款=偷税。

公司货款进个人账户,本质是隐匿收入,属于偷逃税。被查到后,不仅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要补缴0.5至5倍罚款,外加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借款变分红,多交20%个税。

老板从公司借款超过一年不还,税务部门视同“股东分红”,强制要求补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虚列成本,可能涉刑。

把个人消费、家庭开支当成公司成本入账,属于“虚增成本”。金额过大,可能构成逃税罪。


内蒙古一家能源公司,某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合计5135万余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稽查后,该公司被处少缴税款50%罚款,合计罚款超过800万元。(来源于网络新闻报道)

04

避坑指南:如何做到“公私分明”

公司设立时:

◆开设独立对公账户,所有收支必须通过公户进行

◆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股东出资必须通过公户转账,保留出资凭证

日常经营中:

◆严禁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公司货款

◆个人消费一律不得在公司报销

◆股东从公司借款必须签订借款协议,明确还款期限和利息,避免跨年挂账

◆每一笔交易及时入账,保留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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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特别注意:

◆一人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报告要连续、完整、全面——不连续、有重大遗漏或错误,仍可能被认定为财产混同

已出现混同怎么办:

◆立即停止混同行为,将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彻底隔离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梳理账目,补做完整财务记载

◆建立规范的财务审批制度,引入独立财务监督


格律师提醒 ——

“公司是我开的,钱就是我的”——这句话,是无数老板踩坑的起点。

公司是独立法人,不是你的私人钱包。

公私不分,表面是方便,背后其实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一句话:公司的钱是公司的,你的钱是你的。分清楚,才能守住你的房子、车子和未来。

【下期预告】

陷阱7:认缴出资虚高——注册资本写一个亿,看起来很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