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实务专栏 | 警察未出示证件要求配合,直接拒绝会违法吗?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78Qkikt7i_7XzrM8gbjn1Q
|
作者:国企行政业务部
|
发布时间: 2026-07-23
|
44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警察未出示证件要求配合,直接拒绝会违法吗?可以拒绝配合,但拒绝方式必须合法。在法律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的情形下,出示证件是执法行为合法启动的前提条件。便衣警察未主动亮明身份即要求配合,当事人对此产生合理怀疑并要求出示证件,属于正当行使权利,有权在证件出示前拒绝配合。
检查——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检查证明文件。
当场处罚——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该产品基于李超律师团队十年行政法实务经验与知识沉淀,深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裁判观点,打磨出了从公安调查至程序终结的全流程法律指引与权益保障支持的法律服务产品。
依托AI智能体,精准把握程序节点,提供7×24小时实时咨询解答,为当事人依法行使和维护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提供高效、普惠的法律服务。
针对复杂案件处理需要或委托律师代理的需要,由专业律师接受委托深度参与,提供省心省力的专业维权服务,包括治安处罚专项咨询、治安调解代理服务、听证代理服务、争议解决指导服务及争议解决代理服务等。
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与国企法律服务部是由深耕于资源与规划领域十余年的合伙人律师李超牵头组建。中心常年专注于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行政强制等土地一级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管涉及的土地违法行为、出让合同纠纷、闲置土地处置、违建查处等土地二级开发,以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监管业务。部门核心成员曾先后代理陕西省、西安市首起行政滥诉案件,西安市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为2018年西安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首案。此外,还担任西咸新区某新城管委会住建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家分局法律顾问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