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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实务专栏 | 人在外地,警察能通过视频"隔空做笔录"吗?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bGX9g3gjYY5jJzcWKTt-w | 作者:国企行政业务部 | 发布时间: 2026-07-27 | 51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4. 全程录音录像是硬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远程视频询问的宣读和确认过程,同样适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如果对方没有开启 recording,你可以提出异议,这关系到后续笔录能否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5. 保留好相关凭证

询问结束后,记得索要或拍照留存相关法律文书,记录询问时间、地点(或视频连线编号)、办案人员姓名和警号。如果后续对询问程序或笔录内容有异议,这些材料是你维权的重要依据。

6. 理性配合,勿因"麻烦"而逃避

无论是委托询问还是远程视频,都是法律认可的正规程序。如果你是被侵害人或证人,配合调查既是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如果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避询问可能带来更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条规定:对在异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视频系统进行远程询问。

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询问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询问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和宣读过程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此外,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执法办案场所内开展的远程视频询问活动,确保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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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与国企法律服务部是由深耕于资源与规划领域十余年的合伙人律师李超牵头组建。中心常年专注于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行政强制等土地一级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管涉及的土地违法行为、出让合同纠纷、闲置土地处置、违建查处等土地二级开发,以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监管业务。部门核心成员曾先后代理陕西省、西安市首起行政滥诉案件,西安市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为2018年西安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首案。此外,还担任西咸新区某新城管委会住建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家分局法律顾问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