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栏 | 公司僵局——股东吵架没人说了算,公司怎么办?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5ooi1KzDzAWVm8mXFY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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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博、袁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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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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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最可怕的不是吵架本身,而是吵完架之后没人能拍板。
公司账上还有钱、业务还能做,却因为“没人说了算”活活拖死——这是最冤的死法。
股权可以平分,但决策机制不能缺位。投资入股前,先把“吵架了怎么办”写进章程,比事后打官司重要一万倍。
记住:公司不怕吵架,怕的是吵完没人能拍板。
■ 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受侵害股东可要求回购(《公司法》第89条第3款)。
⚠️两条不能混淆:分红问题走第1款,大股东恶意侵权走第3款。而且第3款只针对“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如果只是五五开对等股东互掐,没有控股股东,这条路走不通。
⏰回购行权期限: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协商,协商不成的90日内起诉,超期权利作废。
第四条路:司法解散——最后的“核武器”(必须穷尽前三条才能走)
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
■ 司法解散诉讼周期6-18个月,诉讼费、评估费成本不低;
■ 法院对解散公司非常谨慎,五五开僵局案件调解率极高,极少直接判解散;
一方51%、另一方49%,至少日常决策有人拍板。如果必须均分,章程必须配套完整的僵局破局机制。
■ 强制收购条款:僵局持续一定期限后,一方有权按第三方评估价收购对方股权。
■ 买卖选择权:一方提出收购价,另一方选择按该价卖出或按该价买入——公平且高效。
■ 僵局仲裁条款:约定由特定仲裁机构在僵局时介入裁决。
章程若约定所有事项须全体一致同意,等于给了每个股东一票否决权,会加剧僵局,务必慎重。
公司僵局,最可怕的不是吵架本身,而是吵完架之后没人能拍板。
公司账上还有钱、业务还能做,却因为“没人说了算”活活拖死——这是最冤的死法。
股权可以平分,但决策机制不能缺位。投资入股前,先把“吵架了怎么办”写进章程,比事后打官司重要一万倍。
【下期预告】
陷阱20:股东压迫——大股东欺负小股东,小股东怎么办?
*本文依据公开报道整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