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栏 | 股东压迫——大股东欺负小股东,小股东怎么办?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JZd7xbDHcHzeW69YHB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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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博、袁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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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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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压迫,是大股东“合法欺负人”的游戏。新《公司法》第89条第3款给了小股东一把“尚方宝剑”——但能不能用得上,关键看两点:证据够不够硬、损害够不够重。
请记住:不是所有不公平都是压迫,不是所有压迫都能回购。
但知道这条路的存在,本身就有意义。
法院要求的是主观恶意、持续性、根本性地剥夺小股东法定权利的行为。偶尔一次没通知开会、流程有点瑕疵,不构成“滥用”。
必须是真实、客观、可量化的严重损害,而不是小股东“感觉被欺负了”。多项权利同时被侵害、无法通过单项诉讼解决,才可能被认定为“严重”。
简单说:第1款是“公司做了重大决定我不同意”,第3款是“大股东欺负我太久了我受不了”。
保存股东会记录、拒绝分红的决议、关联交易合同、查账申请等——没有证据,啥都白搭。
书面提出抗议、要求纠正、要求回购——这也是为了证明“已穷尽内部救济”。
在满足“滥用+严重损害”双条件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注意诉讼时效,及时行动。
别连续五年不分红,也别象征性分几百块——吃相难看,迟早出事。
依法通知开会、允许查账、保障参与权。把小股东逼到起诉,你赢也是输。
第89条第3款已经正式施行,再按老一套“大股东说了算”玩,风险越来越高。
股东压迫,是大股东“合法欺负人”的游戏。新《公司法》第89条第3款给了小股东一把“尚方宝剑”——但能不能用得上,关键看两点:证据够不够硬、损害够不够重。
请记住:不是所有不公平都是压迫,不是所有压迫都能回购。
【下期预告】
陷阱21:股东失权——不交出资,股权可能被没收?
*本文依据公开报道整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