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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范某与小米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原告范某要求小米公司停止发送广告、赔偿因触碰广告自动下载APP而损失的数据流量费用1元。

  法院认为,小米公司向范某推送广告的行为未损害有关权力,且原告可更改设置避免广告干扰,但小米公司广告链接提供点击即下载服务,未事先取得原告下载许可,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判决结果为,小米公司赔偿范某1元。



  

      律师看法

  首先,我们要向范同学表达一下敬意,目前我国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群众在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很少采取行动,有时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权利受损,范同学不仅发现了问题,更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社会大众做了很好的示范。范同学索赔一元钱,其司法的意义远高于经济赔偿意义

  这一案件可以归属为侵权案件的大范畴,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到底属于侵犯了公众何种权利,目前在学界及实务界尚无统一的定论。在(2013)普民二(商)初字第642号案例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7条的规定,此种行为可能侵犯消费者保持安宁的权利,但是法院更多的将其认定为一种隐私权。

  无论是出于推送商业广告,还是出于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个体和企业均应注意加强在信息保护方面的合规审查,注意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时的同意、明示原则,因为这一行为不仅仅会导致合同的无效,甚至会导致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更加严重的刑事责任。


  案例启示

  哪怕就是一个小小的“弹窗”,只要涉及到公民的相关权利,也值得法律严格的保护。为了“1元”打官司,无论是案件标的还是纠纷类型,都不显眼,更谈不上大案、要案。但更多体现的则是一种明确的法治态度和法律意识,即公民的相关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据资产、个人信息安全与保护,个人的信息知情权等等,无论政府、企业、个人都应该具备合规意识,依法保护数据安全,依法使用与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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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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