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高级合伙人陈丹律师荣获《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主题征文活动优秀奖(后附原文)
2025-07-23
华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丹律师凭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之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解读》获《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主题征文活动优秀奖。文章探讨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问题,指出常见处理途径有二:一是基于赠与合同无效判令返还全部受赠财产,因擅自赠与共同财产行为全部无效且违反公序良俗;二是基于不当得利判令返还全部受赠财产,第三者接受财产属不当得利。文中给出相关案例及判决结果,并提醒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财产更直接,赠与合同无效举证责任更重。《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七条明确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行为无效及无过错方权益保障。实务处理此类纠纷需注意举证、赠与数额和返还金额认定、财产分配比例确定等问题,同时《解释二》第十四条在子女抚养方面有所考量,审理该类案件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