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一公司高管王某某殴打妻子事件在网络上快速发酵,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其家庭暴力行为遭到了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目前该男子已被其所在公司做停职处理,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通过网友公布的视频显示,该男子全然不顾身旁孩子的哭喊,持续猛烈攻击女子头部,并将女子狠狠摔在地上。后一红衣女子(疑为男子母亲)将小孩抱走后,男子又将女子按在沙发上进行殴打。在视频下方的2万多条评论中,讨论最为激烈为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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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拘留该家暴男子或追究其刑事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男子的行为显然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需要进一步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通过该条规定,该男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最高可对其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需要达到“轻伤”及以上的标准才有追诉的必要,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该女子经鉴定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家暴男子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公司对该男子做停职处理是否处罚过轻?
有网友呼吁,公司应直接开除该男子,而非停职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见,若该男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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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子为何不起诉离婚?
受害女子为何不起诉离婚,我们无从知晓,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通过上述两条的规定,受害女子若保留男子家暴的证据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后,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受害女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无论孰是孰非,大打出手的方式都不可取。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家暴发生时,首先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寻找机会尽早脱身;
2. 遭受家庭暴力后尽快向外界求救,并尽量保存证据;
3. 报警;
4.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 起诉离婚。
“家是夫妻共同经营的,编织着梦和苦辣酸甜的窝;家是一副重担,家是一份责任;家是彼此的真诚相待,家更是能够白头偕老的慢慢旅程;家就是和家人在一起的情感的全部。拥有它时,它平凡如柴米油盐酱醋茶;失去它时,掏心掏肝也找不回”,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多一份宽容,多一份理解。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积极寻求外界帮助,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莫让反家庭暴力成为一句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