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份权利都有法律守护
联络我们

简介

      朱某伦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经多方努力,检察院最终不作为犯罪处理,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该案成为2023年,笔者办理的第一起无罪案件。


  

  朱某伦及其妈妈张某文第一次见到笔者的时候,对之前聘请的律师意见颇大:当时和律师联系时,律师的第一句话就是有没有被刑事立案。因为没有刑事立案,那么律师就不用去和办案民警辩护沟通。但是见到笔者之后,笔者的意见恰恰相反:在公安机关没有刑事立案之前,往往给予了辩护律师巨大的辩护空间。因为,朱某伦完全是正当防卫,即使造成了另外一方轻伤二级的后果,也应当被认定为无罪。


  朱某伦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在2021年9月份的时候,朱谋伦在家中写作业时因他人声音吵闹嘈杂,遂与所谓的被害人发生口角。“被害人”就朝朱谋伦家中砸扔砖头,还持续性进行辱骂。朱谋伦奶奶见状就出去理论,而朱谋伦害怕自己的奶奶受到伤害随后就赶紧出去,但出去后就被“被害人”拳脚相加,疯狂殴打。朱谋伦遂自卫反击把对方打成轻伤二级,自己也受了伤害,后来去医被诊断为腰部损伤、焦虑抑郁状态、睡眠障碍。


  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有清晰的监控视频、明确的物证等能够证明完全是防卫,而办案民警的意见却截然相反。他们认为,既然造成了轻伤二级的后果,就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不愿意认真对待,敷衍了之。面对旷日持久的强烈对抗,律师的辩护不仅仅是在法庭和办案单位,而是决定权在哪里,律师的辩护权就应当在哪里。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不愿意认真对待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那么辩护律师就要穷尽一切合法的方式,让办案人员不再敷衍、不再走程序,迫使办案人员认真对待,认真倾听。很庆幸,检察机关的主办检察官值得尊敬,笔者在审查起诉阶段遇见了一位极其认真负责的检察官,愿意和辩护律师积极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穷尽一切合法的方式进行辩护,这应当是辩护律师的基本素养、基本职责。正是有了周泽律师的强力辩护,才有了吕先三二审刑期的大幅度降低;也正是有了徐昕等律师的强硬对抗,才有了安徽芜湖谢留卿案42人的无罪。刑事辩护中往往存在一个现象:一个案件,办案民警是确定的,检察官是确定的,法官也是确定的,唯一变量的因素就是辩护律师,选择不同的辩护律师,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


      拼尽全力的辩护,也许不会无罪;但“坐、等、靠”式辩护,断然不会无罪!



愿 景
创造一家共生型律所
使命
让每一份权利都有法律守护
价值观

尚法厚华  格律致公  团结友爱  敬畏价值

以客户为中心  以专业为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