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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据相关媒体报道,2023年6月18日,一名8岁男童在山东青岛当地的崇德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内参加武术训练时,遭到俱乐部内武术教练的殴打后身亡。



       2023年6月26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发布了《情况通报》,俱乐部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已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相信这名男童的父母,将孩子送到武术俱乐部的初衷,也是为了能增强孩子体质,让孩子学习一些防身之术或养成更良好的生活习惯,其父母无论如何也没有预料到会有这样的结果,网友的愤怒更是席卷了话题的评论区,要求直接将三名嫌疑人判处死刑。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除对这个孩子的遭遇深表同情外,将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的罪名以及可能受到的刑罚进行如下分析。



       目前,从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发出的通报来看,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后期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确实能查实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客观上存在故意伤害该名8岁男童的行为,主观上也确实存在故意伤害该名8岁男童的故意,那么,三名犯罪嫌疑人将可能至少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很多热心但已被愤怒裹挟的网友,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就是故意杀人,应直接判处死刑。那么,本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到底能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这就要简单来讨论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张明楷老师的观点,认定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时,应当采取从客观到主观的路径。在行为人已经致人死亡,首先要肯定该行为是杀人行为,进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如果没有杀人故意,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要区分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应重点考虑以下几点:(1)行为人使用何种犯罪工具;(2)打击的部位是否是要害部位;(3)打击的强度大小;(4)犯罪行为有无节制;(5)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6)行为人在行为终了后是否采取抢救措施;(7)行为人有无预谋;(8)行为人与被害人平时的关系。具体到本案,上述问题都需要公安机关最终的侦查结果来论证,就目前来看,本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依然有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


       另外,笔者站在比较中立客观的立场,就案件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本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众所周知,参加武术俱乐部训练,受伤可能无法避免,因目前孩子的尸检结果尚未披露,孩子是否受到了致命伤,或者孩子的死因是基于殴打造成,还是孩子有原发性疾病,甚至是特殊体质等原因造成,尚不得而知。因此,本案的具体情况,还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的侦查。

 


       在关注这个事件时,笔者看的最多的是孩子从椅子上滑落瘫倒在地的那一幕,视频里传来武术教练带有训诫意味的警告:“你再这样,你妈妈一年也不会来接你了。”这样的警告意味着孩子很希望妈妈能去接他回家,而不去接他是不是就是一种“不听话”的惩罚。面对迷茫、彷徨或者有些叛逆的孩子,大人们不妨就去做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吧,少一些简单粗暴的惩罚式教育,好的爱是需要智慧的,因为他们有时候不知道自己在朝着哪里奔跑,也不知道悬崖就在不远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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