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律所邀请了中国仲裁法研究会仲裁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法学会民诉法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荣休教授董少谋先生,为我们讲授“仲裁平衡的艺术”。能够与董老师这样的大家坐在一起,听取讲座是我的荣幸。董老师以自己的工作经历开场,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通过大量的实务案例为我们揭示了仲裁平衡的艺术。

董老师首先为我们讲解了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即仲裁员的选任。在法院,合议庭的组成由法院确定依法确定。对于仲裁,在此之前,我只知道《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各自选定一名边裁,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但通过董老师的讲述,我对此有了新的认识,除了《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选任途径外,董老师提出了第三种途径,即由边裁选首席仲裁员。
除仲裁员的选任外,董老师也阐述了仲裁与法院合议庭的差别。双方有其共同点,都是经合议庭合议得出统一意见,当无法得出统一意见时,以审判长或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为准。但是在仲裁中,边裁可以很大程度上影响首席仲裁员,相比于诉讼,仲裁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随意性。董老师生动的将仲裁比喻为“外甥找舅舅”,当事人寻求仲裁并非基于法律规定,而是双方的合议,双方可以将全部争议交由仲裁委员会审理,也可就争议的一部分提起仲裁。董老师指出仲裁并没有规定需要依法仲裁,这一观点着实让人耳目一新,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这就使得仲裁的可操作性更大。在此之前,我始终认为仲裁就是一个简化版的诉讼,依法仲裁是基本的,肯定的。
董老师阐述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想告诉我们如何选一名合适的仲裁员。总的来说,我们选择的仲裁员应当是有影响力的,这样的边裁能够很大程度上影响首席仲裁员,使得仲裁的天平向我方倾斜。除了选任仲裁员,当事人也应积极主动的与首席仲裁员沟通,尽可能多的让首席仲裁员了解我方的诉求和我方理由,以增加我方胜诉的可能性。
董老师除了告诉我们如何选择仲裁员以外,也具体阐述了如何确定自己的诉求,无论是在仲裁还是诉讼中,我们诉求应当是具体明确的,具有可执行性。否则即使拿到胜诉的判决,也会因无法执行,空欢喜一场。这也对我自己有很大的启发,我目前在文书写作中,最常犯的错误就是无法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含糊其词,听了董老师的讲解,在今后的文书写作中,也要更注意对诉求的把握。
本次讲座让我颇有“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的感觉,让我对仲裁有了更深刻、更真实、更具体的的了解,对我日后的实务有莫大的帮助。同时,董老师的个人魅力与智慧,也让我深深折服,他对律师事业了解之广,钻研之深,对经手案件记忆之深刻,让我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