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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订:分期履行的债权可最后一期申请执行了!
来源:华格律所 | 作者:华格小编 | 发布时间: 2021-12-27 | 4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此次会议中通过了8件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其中一件便是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完善了简易程序、小额程序,将电子送达、线上审判的应用进一步拓宽,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负担。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对分期履行时,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起算点进行了修改。

  根据原民诉法的规定,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第2款:“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而根据民诉修改决定的第16条中最后一句“将第二百三十九条中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修改为‘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诉法中原239条第2款将更变为:“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将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避免当事人因为没有延长法律规定的期间而失去权益。当前部分民间借贷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从每月工资收入中偿还部分欠款。通常情况下,每月偿还欠款额度低,偿还分期较长,债务人两年内不履行的金额较低,导致债权人错过申请时效,失去追偿的机会,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当前民诉法修订后,只要还在履行期内,债权人即可申请对所有欠付款项进行强制执行,加强了生效法律文书权威性,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更进一步。

  举例如下:

  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权人欠款30万元,债务人每月向债权人支付3000元。(暂不考虑利息),共支付100个月。

  根据原民事诉讼法,当债务人欠付2年即24个月时,债权人就要留存证据以证明自己曾经讨要过债务从而延长时限。如果债权人没有保存证据,可能因为时效经过而无法申请强制执行,部分债权付之东流。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无论债务人欠付多少个月,只要在最后一期第100个月内索要债务就可以延长债务履行时限,在第124个月内可以随时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自身权益。

  所以,新民事诉讼法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起算点上的更改,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切切实实地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