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2021年度的“双十一”如约而至,尽管有疫情的影响,但还是掀起了购物狂潮,仅预售当天,全国共揽收快递包裹5.6亿件。细心的消费者应当也发现了,今年商家的销售模式也更加纷繁复杂,令人眼花缭乱,广大消费者在享受一年一度购物狂欢的同时,也要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购物纠纷中。华格小编总结梳理了近些年容易发生与网络购物相关的法律问题,以供大家参考。
01
商品在预售时付了定金,错过了付尾款的时间,定金还能退吗?
商家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消费者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款。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的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消费者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02
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谁来担责?
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商家向快递公司交付网购商品快递后,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03
是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消费者和商家的约定俗成,但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像消费者定作纪念品、鲜活易腐的大龙虾、网上购买的已拆封的影碟、购买的杂志期刊等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就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04
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的损失,如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对惩罚性赔偿,若网购的商品为食品,可按照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确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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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店铺“跑路”了,联系不上卖家,该怎么办?
淘宝、京东等网络购物平台有责任和义务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对电商经营者应承担必要的监管责任。店铺未履行诚信交易义务,非经正常流程从平台注销“跑路”时,平台存在流程失控、监督失察的失职责任。消费者在无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网络购物平台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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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时发生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网络购物纠纷属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包括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