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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用交叉违约防微杜渐
来源:华格律所 | 作者:华格小编 | 发布时间: 2022-02-07 | 24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债务人发生信用风险时,如何使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是萦绕在每个债权人心头的头等大事。目前民间借贷的实务中,同一个债务人可能向多个债权人借款。债务人遭遇不能还款的信用危机时也并非直接拒付所有借款,而是在辗转腾挪之下先清偿部分债权人的欠款。后序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已经悔之晚矣、无计可施、颗粒无收。

  为了保护履行期限靠后债权得以妥善清偿,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引入交叉违约条款,来保护债权履行顺序利益,以期获得清偿。

  1什么是交叉违约条款?

  交叉违约的概念

  交叉违约条款是银行贷款、金融衍生品、债券发行等金融合同的常见条款。最早出现于1980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同通则》之中。交叉违约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他同类合同违约时,同时视为对本合同违约,债权人因此可以主张相应违约责任或采取相应措施的条款,一般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清偿剩余债务。

  经过检索,发现当前各种借款合同模板中尚未引入交叉违约条款。

  交叉违约的法律分析

  交叉违约条款的法理依据来源有二:其一是《民法典》的不安抗辩权,即《民法典》第527、528条;其二是预期违约制度,即《民法典》第577、578条。

  同时,交叉违约条款符合《民法典》第158条规定,即交叉违约条款是一个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条件成就时发生约定的法律效力。更进一步,交叉违约条款可以按照《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与《九民纪要》第47条之规定,认定为赋予债权人约定解除借款合同的权利。

  交叉违约的优势

  当债务人只偿还部分债权人的债权时,交叉违约条款相比于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制度具有以下优势:

  ①启动迅速:交叉违约条款不必等到债务人真正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即赋予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的权利。

  ②举证简单:无论是不安抗辩权还是预期违约制度都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可能无法偿还自己的借款,债权人举证难度大。而交叉违约只需要证明已经存在的事实即可。

  ③时效提前:在我国,无论是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和现在个人集中债务清理制度,都属于对债务人资产的二次分配,具有一定的诉讼时效,而利用交叉违约条款将借款加速到期后,可以将借款到期期限提前,从而规避后续的撤销诉讼与财产分配。

  ④无法撤销:交叉违约条款项下的提前清偿可以对抗债权人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538、539条所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只能撤销不合理的清偿行为,而交叉违约条款所带来的加速到期债权清偿属于合理对价的清偿,第三人不能主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2民间借贷之交叉违约的条款设置

  由于自然人与企业法人在民事权利、民商事制度上具有不同的属性,所以本文试着将适用于企业之间的交叉违约条款转化为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为自然人的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条款的设置细分为同类债务范围、起算金额约定、触发后果、违约豁免。

  同类债务范围

  同类债务范围设定如果过于宽泛,法院可能会显失公平认定该条款无效,而过于狭窄则导致该条款事实上的无法使用。可以约定同类债务范围为债务人向自然人、企业的借款,而不包括债务人因人身侵权损害、赡养义务等形成的负债。

  当前,由于自然人的借贷行为并无公示渠道,了解债务人违约信息存在困难,违约信息来源可以约定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在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中所欠付金额,且不考虑其实际判决;二是第三人告知债权人且债务人无相反证据证明已经还款等。

  起算金额的约定

  起算金额的设定可以设置为绝对数额或者浮动数额。浮动数额以分期还款的金额倍数或者剩余未还借款的百分比为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起算数额较小或者约定不明,甚至于没有起算金额,交叉违约条款可能会因约定不明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触发后果

  一般交叉违约的触发后果是债务加速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欠款。但不立即触发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条款,因为债务人并未真实地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尚未实质地受到损害。

  豁免机制

  豁免机制既可以避免交叉违约条款的错误启动,也可以使得债权人在信用风险发生时具有选择权。一般而言,豁免机制包含以下情形:一是债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二是债务人消除违约情形;三是债权人明示放弃权利。

  

       2标准文本

  1.交叉违约条款

  1.1交叉违约情形

  当债务人对其他自然人、企业欠付除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扶养义务债务以外单独或者合计金额达到以下第  项所规定的数额时,视同对本借款合同违约,本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方立即全额偿还借款。债权人知悉债务人未偿还欠款的方式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三方告知债权人且债务人无证据表明已经还款等方式。

  ①欠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元)。

  ②欠付金额达到本合同项下未偿还金额的 ___%。

  1.2处置

  当发生1.1条款中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债权人有权通知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剩余借款,并给予债务人宽限期___自然日。

  如未在宽限期内还清剩余借款,为本合同违约。

  1.3豁免

  如债务人在宽限期内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视为本次交叉违约情形发生:

  ①债务人提供担保并经债权人认可;

  ②第三人提出连带地不可撤销地承担债务并经出借人认可;

  ③债权人书面通知债务人此次交叉违约情形视为不发生。


  3结语

  交叉违约既是预警机制又是增信机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债权人,尤其是后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债务人还款能力恶化、信用风险积聚时,后债权人可以避免陷入因债务未到期、债务缺乏担保、履行时间在后而导致在后续清偿中的劣势地位。

  风险提示:由于交叉违约条款设置不当很可能导致债务人的资金计划被打乱,债务人因偿债无望而逃废债,造成实际履行不能,建议您在添加交叉违约或类似条款时慎重考虑,如有需求,可与我所联系,获取进一步法律建议,合理保护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