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2023年5月6日,我的当事人在医院看病时,因为门诊大厅地面湿滑而摔倒。由于摔倒地点比较特殊,当事人没来得及拍照留证,就被医院的医生护士带走进行检查治疗。
也就是说当时事发突然,当事人并没有及时拍照或者录像取证,则没有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客观证据,尽管可能会有人证,但证明事发经过的客观证据恰恰是证据链上最关键的一环。
5月15日,当事人伤愈后,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多次协商无果。
当事人委托律师介入
5月16日,当事人经过慎重选择,委托华格律所代理本案一审阶段,律所指派我为该案的代理人。和团队其他小伙伴们一起分析案情后,考虑到我方关键证据缺失,而医院门诊大厅设置有监控,但监控视频随时可能被覆盖或损毁。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对门诊大厅的监控视频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将该方案与当事人沟通后,当事人表示同意。
一波三折的诉前证据保全之路
监控视频随时都有可能被覆盖或损毁的风险,事不宜迟,我连夜加班写好材料。
5月17日,前往某区法院立案庭提交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材料。到了立案窗口,却被法院告知保全法官不在,明天再来。
5月18日上午,我早早地就立案庭门口候着了,这次保全法官在了,但保全法官却说“我们法院就不做诉前保全”。
我耐心地给法官解释我们案件的情况紧急,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但保全法官却始终坚持他们法院不做诉前保全,我非要做的话得去找他们庭长,但他们庭长今天不在,让我明天再来。
下午,我给当事人和团队其他同事们反馈了情况,我们讨论后认为,已经两次未成功递交申请材料,万一庭长明天还不在,或庭长也不收材料,监控视频可是会随时灭失啊。最终,我选择了通过邮寄的方式立案,并在邮件上备注栏写清楚案件材料是某某案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材料。
5月19日,上午11点39分,法院签收了我的邮件。中午我是读秒渡过的,下午刚到两点法院上班的时候,我就马上联系法院,被接线人员告知邮件只是立案庭签收,还没分到法官手上,等分到法官手上,法官会主动联系我的。
5月22日上午,又过了漫长的一个周末。我周一上午再次联系法院,接线法官告知“案件还没分配给法官”,我催促法官尽快办理,却被法官责怪为什么诉前保全的材料不现场提交,而是采用邮寄提交的方式。我解释道:“我已经两次提交材料未成功,我不确定我再次到法院是否能见到庭长,以及庭长是否会以请示院长为由再次拒收我的材料。而且我邮件上很清楚的备注了材料是诉讼证据保全申请材料,你们应该在收到材料后尽快处理,48小时内出裁定。”接线法官表示会尽快转办。
下午,我不太放心,便再次来到法院想着现场沟通。这次很幸运,我见到了庭长。不得不说,上午与接线法官的沟通起到了作用。到了法院后,听立案庭的人说庭长已经知道了这个事情,并且庭长也跟执行法官沟通了监控视频保全的具体操作。等庭长开完会后我见到了庭长,庭长对申请保全的内容提了点建议,他认为我们应该对待保全门诊大楼监控点位、时间段应该再具体一些。我当场明确保全内容,即对事发时间段申请书后附带的照片中的所有视频点位进行保全。明确保全内容后,庭长让我回去等通知。
5月23日下午,庭长联系我,“经审查,我们法院同意你们的保全申请”,但我们需要缴纳保全费30元,担保金5000元。庭长解释,缴纳担保金是立案庭为了慎重起见,通过开会研究通过的保全方案,具体的缴费时间等法院通知。另外,并告知我之前申请书中的申请事项还是不够具体明确,希望我再修改,并且给了我明确的修改建议。当天下午,我根据庭长的建议前往医院门诊大厅,再次核实监控的具体位置。并对申请书进行了修改。
5月24日上午,我将修改后的申请书重新提交给法院,接下来就是等待通知了。
姗姗来迟的好结果
5月26日下午,我接到立案庭法官的通知,让尽快来法院缴纳保全费和担保金。接到这个消息后,我马上与当事人沟通,随即前往法院缴纳保全费和担保金。交完费用刚离开法院不久,又接到立案庭的电话,说我的材料还差诉状,我当时不理解为什么诉前证据保全要提交诉状?没想到被法官反问:“你是不是律师,我们要根据诉状确定管辖。”好吧,管辖原来是通过诉状确定的。
5月29日,又过了一个漫长的周末,29日一大早,我给立案庭把诉状送过去。走出法院我长出一口气,这下应该就没啥问题了。
下午,保全法官和执行法官前往事发医院,对涉案时间段的监控视频进行了保全,因协助执行人也是本案当事人,法官在核实证据存在后,没有直接提取复制证据,而是要求对方妥善保管监控视频。
最终,历时13天,我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全部完成。当然,这其中也有因为我诉前证据保全经验不足而耽搁的时间。
但还好,最终结果是好的,能初步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交代了。
袁霄霄律师评语
执业将近10年,没有接触过证据保全的业务。本案件虽然事情较小,但是李宁律师却在该案件中展现出了尽职负责的态度,体现了什么叫“以专业为良心”的华格律师事务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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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 宁
校对 | 葛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