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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本月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机遇与亮点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xN1M43CH38bzCvJaZVX1Q | 作者:李超 | 发布时间: 2025-05-07 | 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言 ——

INTRODUCTION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法律地位模糊、资产权属不清、成员身份争议频发、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形成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为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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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亮点问答

Law on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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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村级、组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特别法人资格,可以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且不适用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两者的职能、定位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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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有哪些职能?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

(一)发包农村土地;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


(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


(五)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


(六)决定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变动;


(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


(八)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


(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


(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


(十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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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谁来监督、指导?

答: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等。

区县农业农村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协调、扶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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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国家扶持政策,如何发展?

答: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帮助和服务。

具体而言:

各级财政支持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项目,依法将适宜的项目优先交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办理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相应成本。

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形成土地指标交易的收益,应当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用水、用电、用气以及网络、交通等公共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配置方面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提供支持。

当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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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以及成员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即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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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对集体做出贡献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可以享有参与分配集体收益、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等权利。

三是因生育、结婚、收养、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一般应当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作或变更成员名册向乡镇、街道和区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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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哪些情况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答:一是自愿申请退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可以自愿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依法丧失成员身份。

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已经成为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等,均会导致成员身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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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特别强调不丧失成员身份的情况。

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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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机构有哪些?具体如何行使相关职能?

答:成员大会,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较多的,可以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大会审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先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成员代表大会与成员大会的表决票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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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应当有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成员出席,并经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定。

监事会,成员较少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监督检查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监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内部监督职权。必要时,可以组织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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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监事有哪些禁止性的行为要求?

答: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财产;直接或者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以集体财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将集体财产低价折股、转让、租赁;以集体财产加入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接受他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泄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等均是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监事不得实施的行为。

特别是违反规定提供担保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该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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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如何分配?

答:可以将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财产的收益权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量化的具体办法。

当年收益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 、扩大生产经营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给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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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管理及经营情况监督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要求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要求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实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要求:

定期公布:财务情况。

及时公布:集体财产使用管理情况、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

提供查阅: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供给成员查阅年度经营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

三是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区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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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涉及有关争议事项如何救济?

答:一是增加了检察院监督制度。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农业农村局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二是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撤销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受侵害的成员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是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位权。针对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及时提起诉讼的,十名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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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等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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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规范化,推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加速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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