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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玉》全集资源泄露:盗版链条追责与剧粉合规追剧指南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8QnXcG7X4j20udwiLo7gg | 作者:葛伟超 | 发布时间: 2026-03-25 | 16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前言 ——

近日,热播古装剧《逐玉》未播全集资源突发大规模泄露——正版平台还勤勤恳恳更到第30集,结果连母带级资源(还带着专属审核水印)的40集全片已经在网盘、社交群、二手平台“抢先发布”,甚至被明码标价低价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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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波操作,不仅让出品方和播出平台的经济收益遭受重创,也把影视行业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播出秩序搅得人心惶惶(该SVIP会员超前点播还是日更一集啊)

说实话,网剧全集泄露这种事情,在网剧圈里早就不算什么“活久见”系列了。近几年多部爆款剧集都栽过类似的“跟头”,只不过维权结果参差不齐,有人赔钱有人坐牢,也有人侥幸“隐身”,结果就是——铤而走险的人越来越多,盗版产业链反而越养越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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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GELAWYER

近年网剧全集泄露典型案例复盘

与处置结果梳理

在影视内容数字化传播的时代,网剧泄露已经进化出“内部泄密 + 黑产分发 + 全网扩散”的产业化配置。

泄露源头大多指向后期制作、审核、播出等内部环节,而维权手段也从早期的“删个链接、发个声明”逐步升级为民事索赔、刑事报案“双管齐下”。

下面就来盘一盘前几年那些“名场面”:

▶《亲爱的,热爱的》(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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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暑期档现象级甜宠剧,播出中途突然被“剧透”了个底朝天——全集资源外泄,盗版版本上还赤裸裸地挂着“仅供东方卫视查阅”的水印,相当于直接给内部审核环节贴张“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标签。

盗版链接在社交平台和网盘里飞速蔓延,平台点播收益肉眼可见地往下掉,剧集播放量直线下滑。

处置层面,主演和片方纷纷发声呼吁抵制盗版,平台也集中下架了一批侵权链接,但刑事追责这一步始终没迈出去,最终只在民事层面做了些协商维权。

结局就是:没有一个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盗版传播者也基本没承担什么像样的赔偿。

▶《庆余年》第一季(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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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剧当时有多火,盗版来得就有多猛。热播期间,第21到46集未播高清资源大规模流出,片源上还带着腾讯视频的审片标识,妥妥的“后期制作链条失守”。

这次泄露倒逼平台提前开启了付费点播模式,虽然暂时挽回了一部分损失,但单集点播收入的损失还是轻松破了千万元。

片方发了反盗版声明,也清理了数十万条侵权链接,民事维权交涉也做了,但问题在于——泄密源头排查起来像大海捞针,传播链条又散得像满天星。

结局就是:除了链接被下架,刑事责任没追究到位,民事赔偿也没见落地。

▶《扫黑风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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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剧热播期间,送审样片全集提前“裸奔”,无删减版盗版资源满网飞,正版播放数据直接被“截胡”。

版权方这次动了真格:第一时间发布严正声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经过警方排查,内部泄密人员和黑产分发团伙被逐一锁定,部分侵权责任人被处以行政处罚,民事层面也判决侵权方承担了巨额赔偿。

这一案,算是网剧泄露中“行政 + 民事”双追责的经典范本。

▶《逐玉》(2026年,本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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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强男弱,捡人文学,入赘招婿,粉丝们想看的应有尽有,实在上头,想不火都难。就这样一部双平台热播的古装剧,近日却发现第31到40集未播母带级资源泄露,片源上带着平台专属审核水印,源头直指内部保管、审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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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方联合腾讯视频、爱奇艺紧急发布反盗版声明,单日清理超过20万条侵权链接,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调查,预估单剧点播损失达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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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还在侦办中,有望成为网剧泄露刑事追责的又一个标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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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案例不难看出,近年来网剧泄露几乎都绕不开“内部保密漏洞”这个死穴,盗版形成了一条“源头泄密 — 黑产打包 — 网盘/社交平台分发 — 低价售卖/无偿分享”的完整流水线。

早期维权基本靠“删链接、发声明”,追责力度约等于“雷声大雨点小”;而近年来,片方越来越清醒,刑事报案、民事索赔的力度明显加大,法律追责的“紧箍咒”也越收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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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GELAWYER

《逐玉》泄露案

全链条主体法律责任分析

网剧盗版泄露涉及“源头泄密者、黑产分发者、普通分享者、平台服务商”等多个主体,不同行为对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差异很大。

下面结合《著作权法》《刑法》的相关规定,逐层拆解——看看谁在“踩雷”,谁又在“埋雷”。

(一)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赔偿 + 停止侵害 + 赔礼道歉

民事追责的核心是保护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网剧作为视听作品,出品方依法享有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专有权利。未经许可泄露、传播、售卖资源,都属于民事侵权——不管你是“手滑”还是“故意”。

 1. 源头泄密者

(剧组人员、审核方、合作方等)

这类主体通常都和片方签过保密协议,擅自泄露未播资源,等于同时踩了“著作权侵权+违约”两条红线。

需要承担的后果包括:停止侵权、赔偿版权方实际损失(比如点播收益损失、维权成本等)。

如果情节严重,版权方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如果泄露内容构成商业秘密,还得额外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赔偿责任。

 2. 黑产售卖者、分发者

以营利为目的打包、售卖、分销盗版资源,直接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类主体需要全额返还侵权获利,并赔偿版权方损失。

对于《逐玉》这种爆款剧集,侵权赔偿金额动辄千万级别——别以为卖几块钱的资源就能“小本经营”。

即便你是无偿分发,只要让公众可以随时获取盗版内容,同样构成侵权,该停止传播的停止传播,该删链接的删链接,该赔钱的也跑不掉。

3. 普通剧粉(无偿分享者、转发者)

很多剧粉有个误区,觉得“我又没赚钱,分享个链接怎么了?”——其实不然。

即使不牟利,擅自上传、转发、分享盗版链接,使不特定公众可以获取侵权内容,同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情节较轻的,停止分享、删除链接就差不多了;但如果传播范围广、给版权方造成严重损失,照样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别以为“法不责众”是护身符,法律可不认“大家都在做”这个理由。

 4. 网络平台、网盘服务商

平台承担的是“通知—删除”的监管义务。

如果接到版权方侵权通知后,没有及时下架侵权链接、封堵传播路径,就需要对侵权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明明知道平台上存在大量盗版资源却装看不见,那就构成帮助侵权,连带赔偿责任跑都跑不掉。

(二)刑事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十年

盗版行为可不只是赔钱了事。以营利为目的、达到法定情节的,会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搞不好真的要“进去”踩几年缝纫机;内部泄密者还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1. 侵犯著作权罪入罪标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具体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视听作品;制作、售卖盗版影视作品等。

 2. 不同主体刑事风险

源头泄密者+黑产团伙:以营利为目的泄露、分销《逐玉》盗版资源,违法所得数额达标、传播范围极广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同时侵犯商业秘密,那就数罪并罚,刑期直接“叠加”。

普通分享者:单纯无偿分享、没牟利、传播范围也不大的,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民事层面解决即可。但如果你大量转发、引流牟利,或者传播点击量高得离谱,那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别等到警察上门才后悔“我就发了个链接”。

(三)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兜底惩戒

对于没达到刑事入罪标准,但侵权行为明显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查处:

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简单说就是——刑事够不上的,行政处罚来兜底,反正没法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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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GELAWYER

致广大剧粉:理性追星追剧

这些行为千万别碰

很多剧粉是因为太爱这部剧、太想看大结局,才一头扎进了“求资源、转链接、看盗版”的坑里。但你可能没意识到,这些看似“只是顺手”的小动作,既伤害了主创团队的心血,也可能让自己不知不觉踩上法律红线。

结合这次《逐玉》泄露事件,给各位剧粉划几条“保命”建议:

1. 别主动索要资源链接,也别转发、分享、存储盗版链接。

朋友圈、微博、微信群、QQ群、网盘……不管在哪儿,哪怕你是“纯分享、不赚钱”,也属于侵权行为。别抱着“大家都这样”的侥幸心理。

2. 抵制盗版交易,远离黑产陷阱。

*哪怕对方喊出“只要一杯奶茶钱”,也别买。买盗版不仅是在给黑产“送弹药”,还可能遭遇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附加问题”——你以为是买资源,其实是把自己送进了“杀猪盘”候选名单。

3. 发现盗版泄露、传播线索,及时向片方或播出平台举报。

*真正的剧粉,不是靠“提前看盗版”来证明热爱,而是用合规的方式支持作品。

网剧全集泄露,不只是行业乱象,更是实打实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泄密者到普通分享者,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既然喜欢《侯夫人与杀猪刀》,那就请理性追剧——不购买、不观看、不传播任何盗版内容,不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这才是对主创方最大的认可与支持,也是对自己最负责任的态度。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律所正式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