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在2014年至2020年之间,制定含有产品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内容的《市场运营规范》《经销商管理规则》《线上市场管理规范》《承诺书》等文件,通过发布价格政策,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等方式,实现对产品的价格管控,排除、限制了相关产品在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和在零售终端的竞争。
(二)损害消费者权益
一般情形下,垄断行为的实施对象不会直接针对个人消费者,而是发散性地辐射到该垄断行为涉及的全体消费者,侵害的是所有可能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群体,垄断行为一旦形成,就会长期损害全体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自由选择权,价格的话语权也不再由市场来决定,而是完全由垄断实施者来决定。
公牛集团在民用电工领域内推行线下“配送访销”的销售模式,已建立覆盖全国城乡、110多万家终端网点的线下销售网络和专业的线上销售渠道,由此可知,其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行为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因此受损的消费者群体众多。
#2 事件启示
“竞争”是市场经济生命力的核心,那么,“反垄断”就是维持市场经济生命力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已有12年的时间,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
从今年年初开始,国家对“先声药业、扬子江药业、山东水泥企业、阿里巴巴、百度、腾讯、京东、滴滴、苏宁”等多家企业先后开出巨额罚单,直至最近公牛集团被罚,显然,反垄断执法已从之前重点关注的互联网行业,逐渐深入到其他行业,反垄断执法本就不应止步于某些行业领域,尤其是涉及民生的行业,应成为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
中国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与众不同的道路,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过度管制到自由开放,虽然《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反垄断法》的出台,也是为了将计划经济时代过度干预产生的经济特权、市场扭曲回归正位,通过国家干预,辅助市场经济自由发展。故而,不管是鼓励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还是国家不断加强的反垄断执法,均不应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