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多会协商签订“阴阳合同”,即以房屋价格较低的“阳合同”备案和缴纳税费,以价格较高的“阴合同”实际支付价款。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房屋价款的多少直接决定了税费的高低,双方出于避税目的签订“阴阳合同”,二是因为二手房限价政策。
三、法律风险与建议
1、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大大增加了交易不稳定性,买卖双方均有可能因为自身利益或其他原因,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增加了合同履行成本,浪费买卖双方财力、精力、时间。
2、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如果再次进行房产交易,计税差额会更大,可能增加交易成本,让“省钱”不再“省钱”。
3、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被行政机关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4、签订“阴阳合同”避税,数额较大或比例较高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故在房产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不仅增加了交易不稳定性和交易成本,更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得不偿失。在实际交易中,为维护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买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房屋实际价款签订合同并完成交易,避免“占小便宜吃大亏”。
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