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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狂欢,这些法律问题一定要知道!
来源:华格律所 | 作者:华格小编 | 发布时间: 2021-11-04 | 1823 次浏览 | 分享到: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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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消费者网购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的损失,如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对惩罚性赔偿,若网购的商品为食品,可按照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确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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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后店铺“跑路”了,联系不上卖家,该怎么办?

  淘宝、京东等网络购物平台有责任和义务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对电商经营者应承担必要的监管责任。店铺未履行诚信交易义务,非经正常流程从平台注销“跑路”时,平台存在流程失控、监督失察的失职责任。消费者在无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网络购物平台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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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时发生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网络购物纠纷属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包括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