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在宽限期内还清剩余借款,为本合同违约。
1.3豁免
如债务人在宽限期内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视为本次交叉违约情形发生:
①债务人提供担保并经债权人认可;
②第三人提出连带地不可撤销地承担债务并经出借人认可;
③债权人书面通知债务人此次交叉违约情形视为不发生。
3结语
交叉违约既是预警机制又是增信机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债权人,尤其是后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债务人还款能力恶化、信用风险积聚时,后债权人可以避免陷入因债务未到期、债务缺乏担保、履行时间在后而导致在后续清偿中的劣势地位。
风险提示:由于交叉违约条款设置不当很可能导致债务人的资金计划被打乱,债务人因偿债无望而逃废债,造成实际履行不能,建议您在添加交叉违约或类似条款时慎重考虑,如有需求,可与我所联系,获取进一步法律建议,合理保护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