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程序由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四个环节组成。一般庭审过程中,耗时最长的就是法庭调查环节。案件事实既是双方争论的基础,也是法官裁判的根据。因此律师在开庭前应完整、客观地梳理案件事实。本文将结合笔者的诉讼经历,分享如何梳理案件事实。
庭审程序由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四个环节组成。一般庭审过程中,耗时最长的就是法庭调查环节。案件事实既是双方争论的基础,也是法官裁判的根据。因此律师在开庭前应完整、客观地梳理案件事实。本文将结合笔者的诉讼经历,分享如何梳理案件事实。

我们常说“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见案件事实是处理案件的基础,查明事实并不是简单地罗列证据,也不能局限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部分事实,而是要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以合同纠纷为例,对于合同纠纷而言,事实大致框架可以分为:为何签订合同——合同如何签订——合同条款——合同履行过程——合同解除。绝大多数的合同纠纷是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但在查明事实时不能仅局限于合同履行阶段,需要从合同签订之前一直了解到纠纷发生之后。
尤其是在做原告的案件中,虽然在绝大多数案件中,法官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我们也不能忘记法官是“居中”裁判的,法官不会偏向原告。法官要做的就是查明事实,再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决。因此我们在整理事实时,一定要站在法官的角度审视案件,想想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一般而言,法官在庭审中提问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与案件基础事实有关的问题,尽管部分事实在证据材料中有所显示,但法官仍然会通过提问的方式进行确认;二是法官对证据或当事人陈述存在的疑问进一步提出的问题,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对其陈述内容作出合理解释,回答法官质疑的问题,增强法官的内心确信。律师在应对这种提问时,要格外小心,若未提前准备,则应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切勿自以为是。如果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理由牵强,法官自然会得出对我方不利的结论。
在案件事实整理的具体操作方法上,笔者常犯的错误的就是缺乏逻辑,想到哪里就整理到哪,缺乏体系,导致经常遗漏案件事实。因此,形成体系化的梳理方法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可以打开任意一份判决,阅读审理查明部分,可以发现它实际上是一篇记叙文,基本都具备“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六个要素,在案件事实整理时,也应当按照判决的思路进行归纳整理。

如前所述,法官的问题包括与案件基础事实有关的问题和法官对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陈述存在疑问的问题,笔者认为法官查明的事实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主要事实,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这也是法官作出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二是次要事实,次要事实虽然不是法官查明事实和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但他可以让法官对争议事实有全面地了解,有助于法官形成内心确信。这也是笔者经常遗漏的部分。比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笔者会提交的证据一般有借条,转账记录,或者双方的聊天记录,认为这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法官还会问一些看似与案件没有关联的问题,比如原被告是什么关系?怎么认识的?又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的期限与实际履行期限是不一致的,所以在庭前要与当事人了解清楚实际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