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将近10年,没有接触过证据保全的业务。本案件虽然事情较小,但是李宁律师却在该案件中展现出了尽职负责的态度,体现了什么叫“以专业为良心”的华格律师事务所文化。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2023年5月6日,我的当事人在医院看病时,因为门诊大厅地面湿滑而摔倒。由于摔倒地点比较特殊,当事人没来得及拍照留证,就被医院的医生护士带走进行检查治疗。
也就是说当时事发突然,当事人并没有及时拍照或者录像取证,则没有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客观证据,尽管可能会有人证,但证明事发经过的客观证据恰恰是证据链上最关键的一环。
5月15日,当事人伤愈后,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多次协商无果。
当事人委托律师介入
5月16日,当事人经过慎重选择,委托华格律所代理本案一审阶段,律所指派我为该案的代理人。和团队其他小伙伴们一起分析案情后,考虑到我方关键证据缺失,而医院门诊大厅设置有监控,但监控视频随时可能被覆盖或损毁。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对门诊大厅的监控视频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将该方案与当事人沟通后,当事人表示同意。
一波三折的诉前证据保全之路
监控视频随时都有可能被覆盖或损毁的风险,事不宜迟,我连夜加班写好材料。
5月17日,前往某区法院立案庭提交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材料。到了立案窗口,却被法院告知保全法官不在,明天再来。
5月18日上午,我早早地就立案庭门口候着了,这次保全法官在了,但保全法官却说“我们法院就不做诉前保全”。
我耐心地给法官解释我们案件的情况紧急,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但保全法官却始终坚持他们法院不做诉前保全,我非要做的话得去找他们庭长,但他们庭长今天不在,让我明天再来。
下午,我给当事人和团队其他同事们反馈了情况,我们讨论后认为,已经两次未成功递交申请材料,万一庭长明天还不在,或庭长也不收材料,监控视频可是会随时灭失啊。最终,我选择了通过邮寄的方式立案,并在邮件上备注栏写清楚案件材料是某某案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材料。
5月19日,上午11点39分,法院签收了我的邮件。中午我是读秒渡过的,下午刚到两点法院上班的时候,我就马上联系法院,被接线人员告知邮件只是立案庭签收,还没分到法官手上,等分到法官手上,法官会主动联系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