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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律师受害有罪论 ——从娄某某律师受害事件,谈如何破除律师有罪论观念!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6aH_TQ24ogJMJVt0RJfTA | 作者:任思远、牛天豪 | 发布时间: 2023-11-03 | 12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当事人的诉求、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充分的论证,力求准确识别正当权益和非法利益,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因他人许诺高额律师费,而出卖律师的灵魂,亵渎律师神圣的职责。


03

律师办案应当对案件的诉讼方案,向当事人进行释明,避免当事人错误理解。


       法律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有的争议按照法律的裁判结果,很可能与当事人的理解和预期不尽相同,有些当事人对事实和结果的判断比较执著,往往会把自己的理解强加于律师,要求律师按照他的意见去做,很难听得进客观的法律意见分析。


       【华格律师】:年轻律师、经验不足律师,代理这类案件,要十分慎重,否则案件一旦败诉,将败诉责任归咎于律师也是常事。


04

律师办案应当勤勉尽责,高效沟通,提示法律风险,杜绝“收费积极,办事拖沓”的现象。


       律师应及时向委托人反映案件进展情况。


       有的律师在当事人都已经接到法院判决后,才知道结果,有的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初,未能向当事人分析案件存在的不利因素、提示可能败诉的风险,或者分析过程没有记载,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对方提举不利于委托人的证据,致使案件出现转折,对此律师分析工作不到位,案件败诉以后,当事人迁怒于律师。


05

律师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案件胜诉与否取决于事实与法律,收取律师费系“服务费”,而非“胜诉费”。


       收取“服务费”这并不与代理人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相矛盾,相反,律师提供服务必须具备精湛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认真梳理案情,收集组织证据,科学化提出诉讼请求,清晰向审判机关陈述或申辩,在排除其他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案件都将得到应有的公正裁判。


       此时律师提供的服务就是合格的,收取律师费也是合理的。


       作为全国执业律师及华格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我坚信众多律师同仁以及律所同事,在经常性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基础上,一定会坚持正确的执业观。


       同时,也呼吁大家从受伤律师娄某某事件中,吸取教训,不要通过极端、非法手段发泄情绪,造成严重流血事件。


二、从新闻看律师有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