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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嫌疑人依法被刑事追诉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ihvTEtmu2f1Fa8riPyIHQ | 作者:查海欣 | 发布时间: 2024-04-09 | 2255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件回顾 ——


       ·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


       · 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 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本案将激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成为自《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以来全国首例追诉案件。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路径


       我国刑法曾经以14周岁作为有无责任年龄的标准,在法律上推定不满14周岁,没有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


       但是,从发生过的多起不满14岁的孩子实施杀人等严重犯罪的案件来看,认为他们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法律逻辑很难服众。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就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恶意年龄补足制度。它并未整体性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只是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一种例外性下调,对于两种特定的犯罪经过特定的程序,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图源:澎湃新闻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同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对于特定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对校园霸凌进行关注与反思


       对于这起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社会各界应该保持高度关注,共同呼吁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教育。


       本案是一起由校园欺凌演化的刑事犯罪,校园霸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在欺凌过程中,欺凌者会对受害者造成心理问题,影响身心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但是,因为欺凌者往往也是未成年人,不构成相关刑事犯罪或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相当一部分的校园欺凌案件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刑事诉讼占比相对较少。


       通过民事责任的承担,虽然较好地弥补被欺凌者的物质损失,弥合精神伤害,对于校园欺凌的事后弥补,对于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警示意义,但同时也反映出了因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恶性估计不足带来的刑事责任缺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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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校园霸凌之所以频繁发生,往往并不是因为施暴者对法律无知,而是深知法律对其很难有严格的约束。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日前在基层调研时表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 对于校园霸凌,学校应负起管理责任。


       校园霸凌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就是发生在学校内或因校内关系 产生的霸凌行为,学校对学生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教育等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在校园霸凌案件中,学校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身已尽教育管理职责。


       · 教育部门、家庭、社会等方面都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培养和道德教育。


       教育部门、家庭、社会等方面都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培养和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法律责任。只有依法进行公正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有效遏制犯罪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