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先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后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从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个层面上,有力地维护了西安本土文创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了文创企业的信心和活力,彰显了法律为促进地方文化创新保驾护航的信心和决心。

· 案 由 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当 事 人 西安某文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 服务成果 责令被告停止侵权,共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 代理律师 李宁、葛伟超
一、案情简介
西安某文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某文创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城市文化旅游文创产品设计、生产及销售的专业化公司。2015年,西安某文创公司对其原创的文创产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同步著作权登记和商标注册,上述权利目前均为有效状态。
经过西安某文创公司近十年的宣传,原告及原告的“西西”“安安”系列产品先后荣获2015中国旅游商品大赛荣誉证书、西安地铁第一届票面设计大赛优秀奖、陕西历史文化动漫游戏大赛文创产品类优秀奖、首届陕西年度十大新锐IP评选活动入围奖、第二届陕西历史文化动漫游戏大赛历史文化组动画类二等奖、2020西安市优秀文创产品铜奖、第二届“中国创意”产品大赛铜奖、“大唐西市杯”2015陕西(第四届)旅游商品大赛银奖、2021西安市优秀文创产品金奖等荣誉奖项和证书,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西安某文创公司发现,被告开设在西安文创产品聚居地之一书院门内,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文创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未经西安某文创公司允许,擅自生产、售卖侵犯西安某文创公司权利的产品。作为承载着西安城市名片的文创产品,被告却在文化旅游区内大量售卖侵权产品,其侵权行为极其恶劣。
西安某文创公司将该被告的侵权行为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举报,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上门查处,并对侵权产品当场没收、封存。
二、代理思路
华格律师接到该公司委托后,立刻整理并分析证据资料,将西安某文创公司的权利基础做了梳理,在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均可以作为该公司权利基础的情况下,经过认真论证后,华格律师提出以侵害如下代理思路:
· 华格律师认为
①本案以侵害外观专利设计纠纷起诉为宜,主要理由有四点:
一是可以更大限度、更大范围保护原告的权利产品;
二是侵权对比更为直观、具体;
三是专利法的最低判赔额度远高于其他法律规定;
四是该案可以存在两个侵权行为为由,作为两个案件起诉。
②本案可以利用在先行政程序查处的笔录和侵权实物作为侵权证据,无须再做证据保全,既节约时间,也为当事人节约维权成本。
③涉案侵权产品与原告的权利产品整体结构和造型基本一致,仅是局部造型和功能上存在差异,在保护范围内构成了等同侵权。
三、服务成果
2023年10月20日,其中一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判决认为
①经比对,被诉侵权设计与原告的外观设计整体结构及造型基本一致,仅是局部造型细节存在细微差异,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高度近似,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难以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异,故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落入了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店铺内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其行为构成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故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②对于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被告是实施销售侵权行为的零售商而非侵权源头环节的制造者,被诉侵权产品售价较低、获利少,侵权行为情节轻微,再考虑到外观设计对产品的贡献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原告维权合理费用等,酌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为10000元含合理开支费用。
另案判决内容同上述判决内容。
四、典型意义
西安近些年来大力发展文旅经济,使得西安的文创产业如火如荼,原告的产品设计灵感根植于西安本土历史文化,其将传统文化与现代设计相融合,已成为带有西安特色文化的城市名片。

被告作为专业的文创产品商家,理应知晓原告产品的知名度和蕴含的内在情感,却仍然在其店铺内出售侵权产品。
该案先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后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从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个层面上,有力地维护了西安本土文创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了文创企业的信心和活力,彰显了法律为促进地方文化创新保驾护航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