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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家暴证据标准明确!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0iAdSHmSizMh-ZLvQYiHg | 作者:刘垚 | 发布时间: 2024-12-10 | 7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


       二、明确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情形


       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


       《意见》还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样式、内容作出规范,并将有关法律条款摘录附注。家庭暴力事实清楚,公安机关可以当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对需要继续查证的,应当在受理报案后 72 小时内作出决定。


       三、明确八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


       如规定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派出所共同查访,或者单独进行查访;


       基层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做实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华格律师解读 ——


       这些标准的设定旨在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推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全面落实,提升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增强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干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