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格律师做客融媒《律师说法》栏目,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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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格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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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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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陈丹律师做客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融媒宣传栏目《律师说法》,为全社会助力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一份法治力量。
法院重点考虑了孙某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孙小某的意愿以及王某是否具备抚养能力等因素,孙小某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且王某具备抚养能力,这些因素都支持了变更抚养权的判决。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王某,由孙某向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一方在以下几种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比如,原抚养方因患癌症等重大疾病,身体状况恶化,无法再继续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例如,一方长期对子女冷漠忽视,不关心子女的学习和生活,或者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子女身心受到伤害。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同时另一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那么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考虑因素。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直接抚养方再婚导致子女生活环境恶化,或者另一方经济条件显著改善等。
2019年,卢某与窦某于青岛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并于同年在窦某户籍地举行订婚仪式,后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2021年。在二人同居期间,卢某总共受孕3次,前两次均因各种原因流产,第三次怀孕后,卢某和窦某双方决定共同孕育。期间,窦某也承诺在小孩出生后前往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书。但在卢某怀孕期间,窦某出轨第三人,致使双方感情破裂,解除同居关系。后卢某返回西安娘家并于2021年12月21日生育非婚生女卢某薇。因窦某在卢某怀孕期间已与第三人确认恋爱关系并领取结婚证,故从非婚生女卢某薇出生至今一直随卢某以及卢某父母共同生活,窦某也从未支付任何抚养费。
后来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卢某薇与卢某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卢某已提交必要证据证明卢某薇与被告窦某存在亲子关系,但被告窦某拒不到庭,既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亦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故确认窦某与卢某薇存在亲子关系。
如果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