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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玉》全集资源泄露:盗版链条追责与剧粉合规追剧指南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8QnXcG7X4j20udwiLo7gg | 作者:葛伟超 | 发布时间: 2026-03-25 | 17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版权方这次动了真格:第一时间发布严正声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经过警方排查,内部泄密人员和黑产分发团伙被逐一锁定,部分侵权责任人被处以行政处罚,民事层面也判决侵权方承担了巨额赔偿。

这一案,算是网剧泄露中“行政 + 民事”双追责的经典范本。

▶《逐玉》(2026年,本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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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强男弱,捡人文学,入赘招婿,粉丝们想看的应有尽有,实在上头,想不火都难。就这样一部双平台热播的古装剧,近日却发现第31到40集未播母带级资源泄露,片源上带着平台专属审核水印,源头直指内部保管、审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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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方联合腾讯视频、爱奇艺紧急发布反盗版声明,单日清理超过20万条侵权链接,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调查,预估单剧点播损失达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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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还在侦办中,有望成为网剧泄露刑事追责的又一个标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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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案例不难看出,近年来网剧泄露几乎都绕不开“内部保密漏洞”这个死穴,盗版形成了一条“源头泄密 — 黑产打包 — 网盘/社交平台分发 — 低价售卖/无偿分享”的完整流水线。

早期维权基本靠“删链接、发声明”,追责力度约等于“雷声大雨点小”;而近年来,片方越来越清醒,刑事报案、民事索赔的力度明显加大,法律追责的“紧箍咒”也越收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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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GELAWYER

《逐玉》泄露案

全链条主体法律责任分析

网剧盗版泄露涉及“源头泄密者、黑产分发者、普通分享者、平台服务商”等多个主体,不同行为对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差异很大。

下面结合《著作权法》《刑法》的相关规定,逐层拆解——看看谁在“踩雷”,谁又在“埋雷”。

(一)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赔偿 + 停止侵害 + 赔礼道歉

民事追责的核心是保护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网剧作为视听作品,出品方依法享有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专有权利。未经许可泄露、传播、售卖资源,都属于民事侵权——不管你是“手滑”还是“故意”。

 1. 源头泄密者

(剧组人员、审核方、合作方等)

这类主体通常都和片方签过保密协议,擅自泄露未播资源,等于同时踩了“著作权侵权+违约”两条红线。

需要承担的后果包括:停止侵权、赔偿版权方实际损失(比如点播收益损失、维权成本等)。

如果情节严重,版权方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如果泄露内容构成商业秘密,还得额外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赔偿责任。

 2. 黑产售卖者、分发者

以营利为目的打包、售卖、分销盗版资源,直接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类主体需要全额返还侵权获利,并赔偿版权方损失。

对于《逐玉》这种爆款剧集,侵权赔偿金额动辄千万级别——别以为卖几块钱的资源就能“小本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