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土地管理、契税免征、教育、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生产等。一起来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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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欺凌、
性侵建立零容忍处理机制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从预防、教育、干预制止到认定调查、处置等方面的防控具体要求,特别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便于学校把握、运用。同时,完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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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规则明确申请监督期限的起算点,由原来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修改为“送达之日”,解决了作出日期与送达日期存在时间差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为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修订后的规则严格规定了办案期限。原则上,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有需要调查核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特殊情况的,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同时,对中止审查的,在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查,严防无故拖延办案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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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和城建税法:税收法定再提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两部法律都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相比此前的暂行条例,城建税法不再规定城建税专项用途,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采取税制平移的原则,税率并未变化,仍为3%至5%。同时,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了免征契税等规定。还增加了退税规定,简化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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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强调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制定最高限价,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