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6日,路月(乙方)与北京某服饰有限公司(甲方)签订《ZEWORD服装服饰授权经销合同》,约定路月首付5万元货款,以ZEWORD的品牌进行经营销售,同时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在履行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出现了种种无法解决的问题。
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什么意思?简单的说,5万标的诉讼案件法院收取5025元诉讼费,而仲裁委的受理费用就是5000元,加上处理费用2250元,共7250元。委托没律师吗,别委托了,本来就是小买卖,七凑八凑的加盟费还没着落。不委托吧,自己还不会大官司,否则就不会这样了,再忍忍还是请一个吧,加盟者距离北京不能用万里迢迢来形容,那是加拿大的距离,当地请吧便宜点儿,但差旅费用得给人出,可北京宾馆又不是好住的。在北京请吧,怎么的要3000,到此就前期费用就超过1万了。
仲裁能胜诉吗,悬!合同约定具体明确,古老的罗马法律规则是“约定必守”,法治社会你能不遵守法律、不遵守合同吗?
配货制-----换货制----费用自担----再发货----再换货----费用再自担----
子子孙孙无穷溃也!
千辛万苦之后,有朝一日赢了,真的赢了,公司没了!冤!
冤!再冤!真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