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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奶白是否侵权LV,应以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为核心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_Z3Dv7qUxe4Fe9X79kjLw | 作者:葛伟超 | 发布时间: 2026-07-03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前言 ——

近日,国际知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以下简称“LV”)对茶饮品牌“茉莉奶白”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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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法的视角审视此案,首先需要明确LV所主张的权利基础。LV主张的商标系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依法受到保护。

LV作为全球顶级的奢侈品牌,其品牌历史、市场声誉及广告投入使其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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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格律师分析 -

在商标侵权判定中,商标标志本身的近似性是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条的规定,认定商标近似,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若将LV的经典花纹图案与茉莉奶白的门店装潢或杯身设计在隔离状态下进行比对,从图形构图、整体结构等要素来看,二者可能构成近似。在此标准下,初步判断二者构成近似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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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LV的商标可能构成驰名商标,且标志本身在隔离状态下构成近似,但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在于“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或“误导相关公众”。这正是本案有待商榷的关键所在。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作为判断标准。

将此标准应用于本案,会产生一个巨大的疑问:

一个花费数十元购买一杯奶茶的普通消费者,是否真的会误认为该奶茶店与动辄万元的奢侈品牌LV存在关联?

这或许正是“贫穷限制了相关公众的想象”。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是判断混淆可能性的重要标尺。茶饮消费者与奢侈品消费者虽有重叠,但其在购买茶饮时的注意程度、消费场景及对品牌来源的认知,与购买奢侈品时存在天壤之别。

在茶饮消费场景下,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是否会产生“茉莉奶白”系LV推出或授权经营的误认,或是认为二者之间存在赞助、合作等特定联系,存在极大的讨论空间。若无法充分证明这种混淆或误导公众的可能性,即便满足了驰名商标和标志近似的条件,侵权指控也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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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LV诉茉莉奶白一案,是商标权保护边界的司法实践。LV的商标权基础坚实,标志本身的近似性判断也非难事。

据悉,本案,茉莉奶白方已经提起了上诉,最终结论仍需高院审理后做出二审判决。但如上所述,法律保护的核心在于防止混淆,认定相关公众是否真的会“混淆”,将是决定二审结果的关键因素。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律所正式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