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栏 |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公司被搞垮了,小股东怎么“体面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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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博、袁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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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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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公司被搞垮了,小股东怎么“体面退场”?
公司法专栏 |
《开公司的100个法律陷阱》No.015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公司被搞垮了,小股东怎么“体面退场”?
老葛和小茜合伙开公司,老葛持股80%,小茜持股20%。公司经营了八年,效益还算稳定。但从第五年开始,老葛连续三年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拒绝分红,实际上公司账上每年都有200万以上的净利润。
更让小茜憋屈的是,老葛瞒着她,把公司估值500万的核心代理权以100万的价格转让给自己亲戚。小茜提出反对,老葛一句“我是大股东,我说了算”就把她怼了回去。小茜想退出,可股权没人接盘。律师告诉她: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份。
这就是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公司法为小股东量身定做的一条“体面退场”通道。当公司发生重大变更且决议损害小股东权益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依法主张回购。
简单说:当公司做出颠覆性决定时,不想陪玩的小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接盘”,用合理价格把股权买回去,然后体面离场。
《公司法》第89条第一款规定了三种法定情形下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本应解散但股东会决议继续存续。
新《公司法》还在第89条第三款中增设了“股东压迫”情形下的回购请求权:如果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侵害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句话总结:大股东想玩新花样,小股东可以提前叫停退场。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却只象征性分了几百块钱,目的就是规避“连续五年不分红”的触发条件。小股东白忙活五年,一分钱没捞着,这时候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如何认定“主要财产”?法律没有明确标准,但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一看量(它占总资产的比例),二看质(没了它,公司还能不能正常运转)。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大股东利用手里的表决权修改章程强行延长。小股东当初只同意干到期满,不愿陪绑。
新《公司法》新增制度。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必须对相关决议投反对票,不能沉默,也不能弃权,必须明确反对到底。
*例外:公司故意不通知你开会,你在事后表达了反对也有效,依然享有回购请求权。
60天内与公司协商回购;协商不成的,90天内必须起诉。超过一天,上诉权就失效。
“严重损害”标准很高,既无法通过单项权利诉讼全面救济,也难以通过损害赔偿来弥补。换句话说,受压制股东得证明自己受到长期、系统性的“公司霸凌”,而非单次被欺负。
双方协商确定价格→需要评估/审计→协商失败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额、净资产、经营状况、未分配利润等因素等。建议提前保留财务资料、分红记录。
·保留反对证据,要求记入会议记录
·严格遵守60天协商、90天起诉的期限
·提前收集财务资料,为举证做准备
· 联合其他小股东,增加话语权
· 重大事项依法通知小股东参会
·定期分红是合规经营也是防止“后院起火”
· 转让核心资产须经股东会决议,保留评估报告
· 延长经营期限时,给异议股东公平退出机会
*牢记三件事:①投反对票,②60天内协商,③90天内起诉。
当大股东不分红、转移核心资产、强行续命、长期欺压时,
【下期预告】
陷阱16:股东代表诉讼——董监高乱来,小股东怎么代表公司“讨说法”?
*本文依据公开报道整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