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实务专栏 |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说的正当防卫到底是个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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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企行政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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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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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说的正当防卫到底是个什么意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十九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为精准对接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法律服务需求,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服务中心特设立“治安管理处罚普法专栏”。本专栏立足于国企行政业务部办理案件实务经验,旨在深度剖析并解答大家在治安处罚领域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十九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一规定在实体上终结了过往实践中因缺乏明确依据而简单将“还手”一概认定为“互殴”并予以处罚的错误做法。
其核心构成要件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精神一致,要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免受”该侵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五条,此处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范围广泛,不应不当限缩。这标志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原则在行政执法层面得到了贯彻。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判断是不是真的存在不法侵害,不能仅凭谁先动手就下结论。
当你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调查时,若主张正当防卫,应重点向办案人员陈述并证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事实(如对方先行动手且手段过激、持续追击等),并说明自身行为具有防卫的意图和必要性。注意收集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等证据。
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时限和流程可以向办案单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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