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栏 | 股东代持协议——替人代持股权,风险有多大?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1j7xryFx8gddLQRNS_G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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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博、袁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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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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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股权代持——一场看似“帮忙”的小事,背后藏着让人防不胜防的大坑。
名义股东可擅自转让或质押代持股权。实际出资人追回需证明受让人明知代持,举证极难。
名义股东欠债,法院可查封其名下的代持股权。实际出资人未经登记,难以对抗执行。
其继承人或配偶可能要求分割代持股权,实际出资人虽可依据协议维权,但诉讼耗时费力。
实际出资人显名化,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或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换句话说,实际出资人想“浮出水面”,得先过“人合性”这一关。
明确约定:实际出资人承担全部出资义务和公司债务,如名义股东因此被追偿,实际出资人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一旦发现异常,尽早要求退出或要求实际出资人完成实缴出资。
以自己名义参与股东会、签署决议、收取分红,保留全部证据。
明确名义股东无权擅自处置股权,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
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防止名义股东擅自转让或被法院执行——这是目前最有效的风控手段之一。
一旦条件成熟,尽快完成工商变更,从“幕后”走到“台前”。
华格律师提醒——
“帮忙代持股权”看似简单,实则是一颗埋在身边的“定时炸弹”。
无论是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都应将风险摆在首位,签订严谨的代持协议,审慎评估合作方的资信状况。
【下期预告】
陷阱9:隐名股东——出资了却不是股东,怎么“浮出水面”?
*本文依据公开报道整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