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栏 | 股东失权——不交出资,股权可能被没收?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1QQEU44y95UUUqMWSz1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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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霄霄、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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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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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失权——不交出资,股权可能被没收?
股东失权是新《公司法》给公司的一把“尚方宝剑”——股东不交钱,公司可以没收股权。
但对股东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风险。认缴制不是“认而不缴”,新法之下,该出的钱迟早得出。拖着不交,等来的可能就是一张失权通知——股权没了,钱也白花了。
请牢记:出资是义务,不是选择题。该交的钱不交,股权可能就没了。
已经实缴的部分,股权还在。但未实缴部分对应的股权,自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即丧失。公司不退还已实缴的出资。
失权后,股东丧失的是未出资部分的全部股权——包括财产性权利(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参与性权利(表决权)。
如果股东认为失权有问题(比如公司程序不合法、自己已经交了钱),可以在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旧法下,股东只要交了一点点钱,就够不上“完全未出资”,除名制度用不上。新法第52条把适用范围扩大到未按期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堵住了这个漏洞。
新《公司法》下,5年内必须实缴,别把出资当“远期支票”。
宽限期至少60天,这是最后的补救机会。过期不交,股权直接没了。
如果失权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注销,其他股东要按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失权是新《公司法》给公司的一把“尚方宝剑”——股东不交钱,公司可以没收股权。
但对股东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风险。认缴制不是“认而不缴”,新法之下,该出的钱迟早得出。拖着不交,等来的可能就是一张失权通知——股权没了,钱也白花了。
请牢记:出资是义务,不是选择题。该交的钱不交,股权可能就没了。
【下期预告】
陷阱22:股东代表诉讼的实务难点——赢了官司,钱归谁?
*本文依据公开报道整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