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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怒剪婚纱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来源:华格律所 | 作者:华格小编 | 发布时间: 2022-01-18 | 199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网上报道重庆一女子因要求店家退还3500元定金被拒绝后,怒剪32件婚纱,造成店家6万多损失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说婚礼没举行,婚纱也没有拿走,店家没有什么大的损失,应该给女子退定金。也有人说,取消婚礼退订婚纱是女子违约,不应该退还定金。那么相关的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呢?

  01

  定金or订金?

  是否应该返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该女子与店家签订的合同上书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看似一字之差,实则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却又差之千里。合同没有其他特殊约定,一般原则是“订”金可退,而“定”金则不可退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是预付款,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定金”,其数额多少、是否退还、如违约如何退还等均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简单来说,就是“订金”合同给予合同双方更高自由度,发生违约行为与是否退还并不完全关联。

  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其至少具有以下两方面特征:第一,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定金的所有权自约定的定金处罚条件成就时,即发生转移或成为索赔的标准。第二,定金所担保的是双方特定的行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有其他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均要招致相应的定金处罚。

  02

  定金能退吗?退多少?

  回归到上述事件,从后续报道中可知,女子和店家合同明确约定为“定金”,在交付定金时已明确婚礼的举办时间以及整体的婚庆价格为8000元,此时可以视为店家已经为婚庆做了准备,该3500元的交付具有后续合同义务履行的担保性质,现该女子因个人原因取消婚礼要求退定金,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是不能要求全额退回的。

  那是否该3500元均无法退回?答案也是否定的。

  “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也可以返还给付的定金。第一种签订合同后取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给付定金者可以请求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第二种签订合同后给付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20%的部分可以要求取得定金人返还。我国的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简单来说,双方签订定金协议或合同明确约定定金条款,如果支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约定,那么对方就可以直接没收你的定金,对等如收取定金方拒绝履行协议,那么将承担双倍的返还定金责任,所以签订定金合同时要非常的慎重。

  本案合同标的为8000元,根据定金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超过1600元,而店家收取了3500元定金,超过的部分为1900元,所以按照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店家应退还该女子1900元。

  03

  故意毁坏财物要坐牢?

  由于女子缺乏法律常识,冲动之下剪毁婚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时候要考虑的不是退还超出的1900元了,而是店家预估损失为6.7万,早已超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立案标准,所以女子剪婚纱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该女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追责标准且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极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事件店家也不考虑追究该女子的刑事责任且该女子也愿意赔偿店家损失,最终双方经过派出所民警协调,达成赔偿协议,以女子支付赔偿款5万元而告终。本案中故意毁坏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是社会危害性不大,又积极赔偿损失,真诚悔罪表现等情形,受害者又表示谅解且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该女子本来可以好好协商解决退还一部分定金,现在却要承担更大额的赔偿金,真是无知者无畏啊!通过这事件希望大家可以在警醒的同时多学习法律知识,老话说得好“多学法,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