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INTRODUCTION
“我被同居男友打了,这算家暴吗?”在咨询中,我常常听到这样的疑问。直到今天,仍有许多人认为只有领了结婚证的夫妻之间发生的暴力才算家庭暴力,而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则处于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
一段同居关系,两次暴力殴打,一句“残了就只能跟着我”的冰冷宣言,让北京姑娘小玲(化名)彻底失去了行走能力,只能在轮椅上等待正义的到来。2024年7月,北京姑娘小玲在同居男友两次暴力殴打后,她不仅双手严重受伤,髋关节也遭受重创,不得不依靠轮椅生活。 2024年9月,小玲前往派出所报警并收到立案告知书,在随后10个月里,案件却始终卡在鉴定环节,先是警方委托的民营机构以“时间过久”拒鉴,后警方又以杨某回复称“两人是情侣吵架,会和好”等理由未推进进程,且警方未按程序向具备资质的北京法大司法鉴定所出具委托书。迟迟未能进入实质性调查阶段。她的困境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暴露出同居暴力维权中的法律困境与执行难题。 一 同居关系中“家暴”的界定 1.主体范围:谁算“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纳入保护范围,具体包括: ✓ 未婚同居情侣(无论是否订婚或育有子女); ✓ 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的前配偶; ✓ 其他形成“稳定生活共同体”的伴侣。 “共同生活”的4个核心指标: • 居住时长与动机——通常持续3个月以上即可推定; • 经济混同——共同承担房租、水电、日常开销; • 情感互动——对外以“夫妻”或“伴侣”身份出席社交场合; • 性生活与社会认知——邻居、物业、外卖记录均可进行佐证。 2.行为类型:哪些算家暴? 法律并不要求“结婚证”,只要暴力发生在上述共同生活期间,即可认定为家暴。 行为类型包括: · 身体暴力:殴打、推搡、掐脖子、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 · 精神暴力: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冷暴力,导致受害人抑郁或恐惧等; · 经济控制:没收工资、限制消费、切断经济来源等; · 性暴力:强迫发生性关系或其他侮辱行为。 3.认定与举证:如何证明“这是家暴而非普通打架”? · 报警记录——24小时内开具验伤单,固定第一次证据; · 医院+鉴定——病历、影像片、司法鉴定(轻伤二级以上即可刑事立案); · 辅助证据材料——微信恐吓、邻居证言、物业监控、外卖/快递签收记录,证明暴力具有周期性、控制性; · 人身保护令——72小时内法院可裁定禁止施暴者接近、骚扰或迁出住所。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一定要求有“伤情鉴定”或“轻伤以上”的结论,关键是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持续的暴力或精神控制行为。 二 同居暴力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边界 面对同居暴力,许多人会产生疑问:为什么不直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施暴者的责任?实际上,家暴能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成立需要达到一定的伤害程度: · 造成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同居暴力导致受害人轻伤及以上后果,且施暴者主观上存在故意,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问题在于,许多家暴行为并未达到轻伤标准。例如长期的精神折磨、偶尔的推搡或掌掴等,虽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却给受害人造成深重痛苦。 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案就是典型例证。在此案中,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牟林翰有期徒刑,确立了 “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司法机关将家庭成员范围扩大至“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使更多亲密关系暴力能够受到法律制裁。 三 维权路径与法律保障 从小玲案件可以看出,同居暴力维权仍面临诸多困境:案件定性争议、伤情鉴定拖延、执行不力等问题普遍存在。为突破这些困境,受害人可采取以下策略: · 多线并行维权:在推动刑事立案的同时,立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暴力升级。小玲目前虽已报警10个月,仍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避免杨某继续骚扰威胁。 · 告诫制度: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家暴行为,公安机关可出具书面告诫书,督促加害人改正。 · 善用社会支持系统:向妇联、居委会、社会组织等求助,争取多方支持,同时寻求心理辅导,修复精神创伤。 · 刑事追责:对于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暴力行为,受害人可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未达轻伤标准,多次施暴或情节恶劣者也可能构成虐待罪。 · 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受害人可起诉要求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 结语 —— EPILOGUE 法律不会区别保护人的尊严。无论是否结婚,暴力就是犯罪,必须严惩!家暴的本质是权力控制,而非“爱得太深”。 遭遇暴力,沉默不是出路,忍耐只会纵容: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你筑起安全屏障,告诫书让施暴者无所遁形,刑事追责让恶行付出代价,民事赔偿弥补身心创伤。 让“同居关系”不再成为暴力的庇护所,让“家”真正回归安全与温暖的本质,对任何形式亲密关系暴力的零容忍,才是一个社会对爱与尊重最深刻的诠释。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律所正式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