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格律师办案手记 | P2P民间借贷纠纷,华格律师利用电子签名违法成功将管辖权争取到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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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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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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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分享民商九部李玉朝律师,他有双法学学士学位和外企管理经验,专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擅长为企业构建风险防控与合规治理方案。2019年6月31日高某在某某公司运营的app充值67万,公司定期返息还本,2020年12月P2P平台清退,公司承诺返还本息未履行。高某委托律所起诉,立案后某某公司提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认为应移送北京某某区法院,律所律师建议上诉。上诉理由为某某公司提供的相关协议无高某签字,无法证明电子签授权及协议签署程序合规,双方未就管辖达成一致。二审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高某所在地西安某某区为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撤销一审裁定,本案由西安某某区法院管辖。争取管辖权不仅是程序权利之争,还能降低诉讼成本、控制裁判倾向风险
华格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民商九部首席律师,兼具西北政法大学与韩国国立全北大学双法学学士学位,拥有世界500强企业6年涉外管理经验。深耕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专精于合同纠纷处置、劳动争议解决及中韩双语跨国法律服务,尤为擅长为企业构建风险防控体系与合规治理方案。凭借扎实的外企实务积淀与前沿的学术研究视角,始终以"精准预判风险、高效化解纠纷"为服务内核,致力于为中外客户提供兼具战略高度与落地效能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2019年6月31日高某在手机 xxx app(某某公司运营)充值67万元,某某公司定期给高某返还利息以及本金。
2020年12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统一清退P2P平台后,某某公司曾经承诺连本带息均予以返还,但实际未履行。
高某委托我所律师形成本诉,在西安市某某区法院立案后某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在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已经约定管辖,案件应移送至北京某某区法院,我所律师建议提出上诉。
某某公司提供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和《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管辖权是否双方有明确的约定?
1.某某公司对其提供的电子签名印鉴等证据也无高某的签字,不能证明某某公司向其出具了电子签授权,况且某某公司也无法证明《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上的印刷字体就是通过其所述的电子签程序签署的。
2.某某公司所出具的相关协议高某也从未见过和签署过。电子签名的效力工信部(工信发函(2023)48X号/ 工信信访(2022)3X1号)以及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已经证明某某公司在数字电子签名过程中的操作违规且违法,双方未就管辖约定作出意思表示,双方未达成一致,因此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就本案并无管辖权。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现无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作过约定,双方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高某某系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高某经常居住地位于西安市某某区,西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审裁定确有不当,本院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24)陕0103民初180XX 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西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TYP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CASE
争取管辖权不仅是程序权利之争,更是降低诉讼成本的经济决策,本案涉及全国上万人,各个地方的裁判口径均有差异,争取管辖更能控制裁判倾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