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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3·15打假看消费者权益保护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MYCV4fGTUsyzxzSyyaaMg | 作者:马入云 | 发布时间: 2025-03-18 | 15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保水虾仁”“翻新卫生巾”等乱象表明,部分商家利欲熏心,严重践踏消费者的尊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核心法律,系统梳理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帮助公众在消费纠纷中精准维护自身权益。



一、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商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二)【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家不得拒绝提供。


       (三)【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可以拒绝商家的搭售行为。



       (四)【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五)【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现在电商平台及扫码点单、扫码支付等方式都有可能需要消费者将自身信息授权给商家,商家必须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如果商家泄露消费者身份信息的,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六)【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发现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质量标准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部门投诉举报。


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本文选取其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密切的部分义务予以阐释说明,方便大家理解。


        (一)【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违反上述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二)【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三)【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大家俗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类产品不接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四)【格式条款的限制】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五)【质量保障义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经营者需对售出商品承担质量责任,若产品缺陷导致损害,消费者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


三、消费者维权路径实操指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家如果存在上述侵犯消费者权利或违反经营者义务的情形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消费者维权可以采取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协商和解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商家承诺的不一致,或商家有任何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违反经营者义务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先向商家提出合理诉求,与商家协商解决。


       第二步:投诉与行政申诉可以拨打12315热线、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也可以直接拨打12345便民热线投诉。行政部门可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整改、罚款。


       第三步: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维权路径均无法实现诉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经营者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维权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一)证据留存。无论消费者采取上述哪种维权路径,都需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具体应当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发票、保修卡、商品瑕疵照片或视频等,电子交易需截图保存订单和聊天记录。


       (二)警惕格式条款。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以要求商家对产品或服务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存在格式条款的,可以要求商家另外特别说明。商家单方面制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条款无效,消费者可主张权利。


       (三)合法表达诉求。被侵权后,消费者维权应当采取合法手段维权,避免情绪过激,不可以侮辱、诽谤他人,更不得危害他人财产或生命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法律、监管与公众意识协同作用的结果。经营者需严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底线,消费者则应主动学习维权知识,避免陷入“保水虾仁”“翻新卫生巾”等消费陷阱。当权益受损时,积极运用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既是个人权利的捍卫,也是对市场诚信环境的共建。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律所正式观点。